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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15A/20230814-00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更戛乡
公开目录 就业创业信息 发布日期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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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戛乡2023年创业贷款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为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有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通过创业带动就业,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更戛乡将2023年创业贷款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贷款办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

昌宁县更戛乡2023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20万元,分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两类;贷款对象在昌宁县注册登记的并在昌宁县内创业的10类人员: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注:以上贷款申请人男性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

二、申报条件

1.创业项目真实存在,正常经营;2.持有与创业实体对应且有效的营业执照;3.创业项目必须是申请人本人自主经营;3.申请人信用正常,无不良贷款记录;4.除助学贷款、住房贷款、扶贫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贷款)以外,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三、不符合创业贷款扶情况

1.签订劳务合同或以单位形式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2.曾经享受过创业贷款政策扶持累计3次的人员;3.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其他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超过5万元的不符合申请(以户为单位核查);4.申请人有不良征信记录。

四、担保方式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由本县内工作的正式编制财政供养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生、老师)作担保。2.“贷免扶补”贷款的担保,由本县内工作的正式编制财政供养人员或3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临聘人员做担保。(注意: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其他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超过5万元的担保人不符合担保条件。)

五、贷款期限、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36个月偿还本金70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三年到期一次还款。

六、个人承担利息计算

创业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按现行基准利率,申请20万元的创业贷款,个人三年累计需承担1.5万元左右利息)。

七、贷款办理联系方式

承办部门:昌宁县人社局,电话:7130180(办公室电话);申请地址和材料提交地址:昌宁县更戛乡人民政府人事办,咨询办理联系:高军明,电话:0875-7877219(办公室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