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2号)、《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昌宁县行政审批局、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在昌宁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牵头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点组织清理全县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整合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并指导全县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建设,做好县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及维护工作,有效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一部手机办事通”信息化平台建设。
(四)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政府自身建设有关工作、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重点对县直部门(单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和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
(五)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两个中心”)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考核评价机制和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投资项目中介超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建设及管理。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接受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七)负责昌宁县“12345”政府热线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和协调工作。负责对“12345”政府热线反映问题进行交办、转办,并负责跟踪和督查。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内设5个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办理、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宣传、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综治维稳、禁毒、防治艾滋病、文电、机要、保密、会务、人事、劳资、社保、财务、档案、接待、印章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文明机关创建、依法行政、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后勤服务各项工作。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考评、轮换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务服务业务流程的优化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服务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昌宁县“12345”政府热线平台的管理、运行、维护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及“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电子监察和电子审批管理,制定、规范政务服务大厅业务运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制定政务中心办事指南、服务守则、办事程序并督促公开公示。负责“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管理运行工作。负责协调配合督促部门开展投资审批项目并联审批和县级有关重点、重大、重要项目审批的组织协调、现场服务及会议纪要、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全程运转情况,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承担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工作。负责督促各部门(单位)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指导、协调、督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乡(镇)、村(社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及考核工作。
(三)行政审批改革股。承担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权力运行机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动态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设立、办理等管理工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统筹协调推进乡(镇)、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并做好权责清单规范化管理工作。研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事项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推进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承担昌宁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业务工作。
(四)信息技术股。负责拟订局机关及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发展的意见及建议,做好“两个中心”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培训等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两个中心”网站、微信、小程序等对外媒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两个中心”的机房管理,做好网络设备、监控设备、信息公示查询设备、自助办理设备等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两个中心”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做好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系统升级和系统数据备份等工作。
(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拟订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制度、办法、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草案以及有关配套文件,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调查研究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协助和配合调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纠纷和投诉。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按照交易目录执行“应进必进”情况和执行交易规则情况。协调行政监督部门开展驻场监管工作,对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负责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代理机构进行业务检查和监督。受理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服务事项及人员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受理进场交易项目有关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有关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对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