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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15A-/2021-112901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更戛乡
公开目录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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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通知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一平台、三机制”四个专项行动,继续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积极谋划、提前部署,切实做好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编制和项目实施。现就做好2021年统筹整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在上级统筹整合政策未明确之前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和支出范围

在上级整合资金范围未做调整以前,各县区继续执行云厅字〔2016〕20号和保财农〔2017〕10号文件明确的整合范围,围绕乡村振兴年度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加强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的有机衔接,优先保障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补短板支出需要。整合资金不能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二、加快编制2021年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一)统筹整合资金规模。各县(区)要科学预测年度整合资金规模,既要结合上级资金到位情况,又要参考上一年度资金结转,实事求是确定统筹整合资金规模,避免大而化之或设定不切实际的目标。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投入保障,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

(二)资金投入重点。整合资金要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尤其要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2021年统筹整合资金投入产业发展占比须达到50%以上,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产业发展占比须达到50%以上。各县区应结合“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设施农业、肉牛、生猪等方面,充分结合本地乡村产业发展规划,集中资金、突出重点,避免出现“撒胡椒面”现象,避免重复投资浪费资金。

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及时将审定后的实施方案报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县级实施方案务必于3月25日前分别报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审定,3月31日前报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实施方案的,只允许调整一次且须重新履行县级审查和备案程序,调整时间以上级要求为准。

(三)适时调整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区)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绩效评价等,并根据资金实际投向,确定相应责任部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于4月20日前按程序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4月30日前报省级备案。同时,整合资金办法要明确统筹整合资金池的管理和操作流程,加强整合资金动态监控。

三、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

(一)加快资金下达拨付进度。整合资金下达时限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规定执行。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函告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分配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申请后10日内将整合资金分解下达到责任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并督促其加快项目实施,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或挪用。责任部门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同时,要加快纳入整合范围的直达资金下达(支出)进度,直达资金管理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口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保财农〔2020〕148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原则上,各项直达资金到11月底的支出进度不得低于90%。

(二)加强县级项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储备。县级要做实做细项目库,支撑年度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的实施。项目库要按照“缓、急、优、劣”相结合原则,对项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确定项目投入的优先级次。各县区年度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中的项目,要按照“先入库、后进盘”的原则,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取,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资金。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明确的项目,要切实发挥县级自主权,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适当简化调整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入库项目必须设定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项目库。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随项目资金拨付文件一同下达到有关部门。各县(区)扶贫部门应将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计划抄报市级扶贫部门。

四、加强整合资金日常监管

各县区要及时将涉农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整合规模、项目遴选、项目资金安排、资金扶持范围等信息及时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县区扶贫、财政、行业部门年末要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建立和完善市、县统一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台账,整合资金台账要反映整合资金安排总量和构成、分配下达、财政实际支付以及项目情况、实施和支出进度等完整信息,以便对整合资金运行情况的总体概览、流程追溯、汇总分析。同时,整合试点工作进展统计数据仍然按照季度上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度情况统计表》于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上报。

五、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建立健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协调工作机制,市、县级各部门要明确各涉农部门统筹整合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压实责任。各县(区)要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协调领导机构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统筹整合有关事项。财政部门要以资金管理为抓手,及时向扶贫部门报告纳入整合范围资金到位情况,及时下达资金及绩效目标,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整合资金使用效益。扶贫部门要以脱贫攻坚规划的县级项目库建设为抓手,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整合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向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项目安排计划,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产业项目储备,及时筛选和申报产业项目,抓紧做实肉牛产业、生猪产业及其他产业项目实施方案,优先安排条件成熟的产业项目并及时组织实施。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和做好项目储备,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并按要求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并适时开展绩效自评,对涉及的项目和资金进行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