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69183-5-/2020-0417002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昌宁县宝丰汽车修理厂大罗腊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 邮政编码:678100 联系电话:0875-7121139(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7120833 电子邮箱:yncnwkk@163.com
公开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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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昌宁县宝丰汽车修理厂大罗腊分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昌宁县田园镇宝丰社区大罗腊居民小组 |
建设单位 |
昌宁县宝丰汽车修理厂 |
环评机构 |
昆明绿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昌宁县田园镇宝丰社区大罗腊居民小组。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934.3m2,总建筑面积1209.49m2。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维修车间、危废暂存间、烤漆房、环保设施等。项目主要从事汽车保养、钣金喷漆、维修、清洗等业务。项目服务车辆1400车次/年,其中保养500车次/年,喷漆300车次/年,维修600车次/年。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占总投资的3.4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注重施工期环境管理。1.废水。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2.废气。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3.噪声。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设备,夜间禁止作业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固体废物。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回填用于后期场地回填;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用的部分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处置。(二)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打磨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到《汽车维修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宁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废气。营运期烤漆房须密闭,烤漆房废气经“干式过滤+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甲苯、二甲苯、漆雾(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维修车间焊接时产生烟气,无组织油漆废气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厨房需安装油烟处理设施,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3.噪声。生产车间产生噪声采取距离衰减、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夜间不营业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a类排放标准。4.固废。维修车间产生的包装固废、废旧零部件收集后由回收站收购;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隔油池污泥、沾有油漆和废机油的废手套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维修车间、烤漆房产生的废机油、油水分离池污泥,油漆桶、废过滤棉、废砂纸、废油纸、废活性炭、废电池、废电子元件须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进行规范处置。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