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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69183-5-10_C/2018-0921005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 发布日期 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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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环保局关于对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5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高飞等4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强宝腻子粉厂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的“强宝腻子粉厂位于温泉镇与田园镇交界处的田园镇九甲社区红木寨村民小组,地处右甸河以西云保公路边。由于在生产经营中,企业环保意识淡薄,任意排放粉尘污染物,粉尘和扬尘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在有关部门的督促管理下,该企业采取相关治理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效果不够明显,没有从根本上杜绝污染。为切实有效开展河长制管理工作,保护好昌宁的母亲河——右甸河,确保右甸河温泉段水清、岸绿、景美。建议:关停强宝腻子粉厂。”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强宝腻子粉厂属 “两违”拆除范畴,县环保局于2018427日联合国土、水务等部门协助该企业进行选址,目前已基本选定在田园镇九甲社区小湾山附近,正在办理土地利用手续,待手续完备后即可搬迁。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对该腻子粉加工厂搬迁后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彻底消除该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环保工作。



昌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