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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69183-5-/2020-1119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公开目录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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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营商环境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22号)文件要求,19项考核评估指标中我局涉及3项,结合部门职责,现将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1.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政务服务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明确1名副局长分管窗口工作,固定窗口工作人员,全权授权龚文砚同志办理进驻大厅的全部事项。强化监督检查,主要领导每月、分管领导每周定期到窗口指导和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2.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坚持合法合理、清晰明确、实用有效、精简优化的原则,进一步对县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流程等审批各环节进行规范,梳理编制完善所办理事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防治污染设施、场所关闭、拆除或闲置审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办事指南,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新旧办事指南的置换,提供办事人员查阅,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4.按照便民利民要求,精简环节、压缩审批时间,将审批事项在原基础上再次进行压缩,提速审批。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批环评文件,改由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以前自行在网上备案,20分钟左右即可完成,这项措施主要惠及中小企业。

5.全面梳理并公示“直接办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我局原设置的6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达到最多跑一次要求,并按公示内容兑现服务承诺,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制”,提高窗口现场办结率。

6.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积极配合省、市级开展好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云南省“三线一单”文本及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要求。

7.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依托国家和省建立的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清单事项网上公开查询。目前,系统管理、综合管理、业务审批、监督管理人员配置齐备,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实名设置部门事项管理员、部门信息管理员、部门业务审批员人员。按相关要求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完成完善,因机构改革目前暂未下放审批事项,待省级下放后修改完善。完成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录入,已发布22条信息。

8.提速“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宣传。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单位33名干部职工均下载安装使用并实名认证。采取多种形式推广,特别是来访来办群众,现场指导安装,并在局机关和窗口粘贴宣传材料,截止目前,群众推广安装132人。

9.落实并联审批要求,不再将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作为环评审批前置,环评也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取消环评技术评估收费;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环保审批;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实行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等。主动服务,积极服务经济建设的同时,按照“提前介入、提高效率”,应告知的事项一次性告知,优质高效服务,切实落实责任。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做好网上大厅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年内生态环境分局窗口更新工作动态98条。

(二)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1.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每季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场监管局审核。

2.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活动24次,出动执法人员77人次。认真应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好全县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并联审批工作。2020年,受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7件,均按时办结,未发生超时现象。

3.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坚决纠正以环保检查督查为由的“一刀切”关停企业的做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律程序,依法开展环境执法情况,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件,罚款总额9.6万元。

4.依法处理举报投诉。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96128”政务服务热线、“12345”政府热线等,依法处理各类环境保护举报投诉件。2020年累计处理各类环境保护举报投诉件36件,办结率达100%。

(三)综合环境工作情况

1.水环境质量。昌宁县境内有怒江、澜沧江两大水系。生态环境良好,境内最高海拔2876米,最低海拔608米,年平均气温15.3度,年平均降雨量1242.7毫米,无霜期253-329天。截止目前,我县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地表水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及以上标准,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达标率为100%,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要求。

2.空气环境质量。2020年,市级下达昌宁县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7.5%,细颗粒物浓度小于或等于35微克/立方米。”截止目前,昌宁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预计能圆满完成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

3.声环境质量。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2019-2029)编制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8]52号)》要求,我县对2017年编制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修编并完成报批工作。截止目前,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根据昌宁县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昌宁县城内各类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结果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噪声限值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昌宁县城区域环境噪声监测采300×300m网格布点位区域,监测点位101个。根据昌宁县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昌宁县城1、2、3、4a类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结果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噪声限值要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状况:昌宁县城道路交通噪声共22个监测点位,主要对城区14条交通干线进行布点位监测:根据昌宁县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噪声限值要求。

4.土壤环境质量。截止目前,昌宁县暂无纳入国家重点监管的企业;辖区内暂未发现疑似污染地块;全县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无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昌宁不涉及重点行业企业减排工程实施以及新建(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全年重金属排放量未新增。同时,在2018年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系统填报基础上,全县5家全口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监管,目前均处于停产状态。坚持“边查边治,以治为主”,按照整治计划目标推进,已完成5家涉锦企业污染源整治工作。目前完成昌宁县橄榄河流域土壤污染综合整治项目,正在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正在实施茶叶种植基地土壤安全利用试点项目,预计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二、存在问题

(一)“放管服”方面尚有差距。虽然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均在法定时限内已压缩50%以上,由于部分项目业主在委托第三方编制环评报告的积极性不高,“等本子”审批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部分项目从立项到完成审批耗时长。

(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不足。由于涉及环评审批事项省级平台暂未正式上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暂不能实现一部手机上线办理。

(三)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不够。虽然已开展了多形式、多层面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但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还不够、知晓率还不高,企业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还有差距。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环评政策、程序和制度的宣传,使有关方面了解掌握环评流程,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环保责任。

(二)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做到“只设路标,不设路障”,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国家、省市推行的环境管理新政策、新标准,及时做好业务指导,引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断增强企业环境主体责任意识,提升环保理念。

(三)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变“坐等”审批为主动服务,积极建立项目咨询制度,为企业提供准入政策、法律法规、环保手续办理等全程咨询服务,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对环保设施、治理方案存在问题的企业,主动实施上门服务、跟踪服务,有效解决民营企业环保问题。

(四)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202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