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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69183-5-/2020-103000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公开目录 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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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0年工作总结

2020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组的领导下,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努力提升县域环境质量,全面抓实生态文明创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严格按照《昌宁县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综合抓好山、水、林、田、湖、草统筹共治。

1.蓝天保卫战方面。制定《昌宁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督促昌宁贞元硅业公司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确保脱硫设施运行正常;昌宁盛吉硅业公司由于烟气脱硫工程未建成投运,于2020年1月1日停产整改。制定印发《昌宁县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方案》,完成县城建成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33台,正在开展各乡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登记工作。完成县域内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调查工作,共排查出挥发性有机物企业73家,其中重点工业企业36家,汽修行业28家,干洗行业7家。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并发布通告。根据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结果显示,2020年1月—10月城区环境空气优良率达100%。

2.碧水保卫战方面。完成《昌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8月由县人民政府发文实施。制定印发《昌宁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会同水务、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上报的黑臭水体进行现场核查,经排查,13乡镇无黑臭水体。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卡斯水平水库)划定并获得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河西水库校核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了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按要求上报省政府,待批复;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编制11乡镇(田园镇、卡斯镇除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了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按要求上报省政府,待批复。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开工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档案整理归档工作,顺利通过省、市级验收,普查质量位列全市第一。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全县27条河流、72座水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清五乱”工作全面完。会同交通、住建部门对澜沧江江桥码头和珠街码头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有序推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从水质监测结果看,枯柯河湾甸国控断面和右甸河九甲大坝县控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枯柯河柯街省控断面8月份、9月份水质类别为Ⅳ类,导致水质下降的主要因子为总磷,年度平均值达地表水水质Ⅲ类标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2019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为“基本稳定”。2020年5月,昌宁县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

3.净土保卫战方面。制定印发《昌宁县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昌宁县松山锡矿尾矿库整治及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备案、污染防治方案编制等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待省厅销号;编制《昌宁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自查工作方案》,完成灏煜灵铜矿、光山锡矿、松山锡矿、大田坝盛鼎铜矿、昌宁锡矿、县城垃圾填埋场6家涉重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5家涉镉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按月报送进展情况;进一步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城区各医疗机构和柯街镇、卡斯镇医疗废弃物全部由保山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其他乡镇医疗机构对医疗废弃物进行规范处置;将全县2家危废收集单位纳入全过程监管,全县土壤环境保持稳定。

(二)推进项目建设。2020年共争取到位环保专项资金2165万元,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75万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590万元。2019年至2020年共涉及建设项目13个,目前已开工建设6个,其中:枯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湾甸)一期工程完成总投资40%;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土壤安全利用项目完成总投资的60%;昌宁县田园镇新城德馨低碳社区建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55%;昌宁县农村生活源土壤污染调查治理实施方案(昌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已完成编制并通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昌宁县土壤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已完成政府采购并开始供货;2019年第十六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垃圾清运设备正在组织采购;昌宁县柯街镇华侨社区和勐统镇马家村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昌宁县翁堵镇明山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昌宁县柯街镇玉地里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完成实施方案批复,正在开展招投标工作;昌宁县水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枯柯河柯街断面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完成方案编制,待市局审查批复后组织实施。昌宁县生态网络监测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和昌宁县漭水镇小湾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完成17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率达100%。2020年1—9月份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191亿元,占年度计划的71.71%;10月份上报入库项目1个,总投资1838万元,待统计部门审定。申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库项目3个,申请资金5243.97万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库项目7个,申请资金7624.03万元。

(三)加快生态创建。通过持续巩固和提升生态文明县创建质量,6大领域、10项任务、9项申报条件、32项创建指标全部达标。2020年4月15日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资料收集上报,4月21日通过省级预审,4月24日在省厅网站进行公示,6月14日至15日接受生态环境部专家现场核查,9月21日在生态环境部官网进行公示,10月9日获国家生态环境部命名。

(四)强化执法监管。按照污染源日常监管“网格化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全县污染源、建设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517人次对171家企事业单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其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20次,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未纳入双随机的执法事项151次,出动执法人员452人次;2020年5月上旬,组织5名执法人员对隆阳区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交叉执法检查,10月下旬,组织5名执法人员对龙陵县重点排污企业开展交叉执法检查。疫情防控开展以来,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对县城及乡镇16家卫生医疗机构和3个健康监测点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卫生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检查意见,督促卫生医疗机构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立即整改并限时整改到位。修订完善《昌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昌宁县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29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2020年全县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件,处罚9.6万元;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件34件,其中涉水2件,涉气18件,涉噪音12件,涉固废2件,处理办结率100%。

(五)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该放要放开,该管的要管住,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有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提升行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5项行政审批事项压缩法定时限达50%以上;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编制行政审批目录清单,方便办事人员调阅;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提升行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可集中完成建设项目受理和审批,实现“一站式”办理和“一颗印章管审批”。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依托国家和省级建立的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清单事项网上公开查询;认真梳理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以清单形式对外公布,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窗口现场办结率,兑现“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承诺。2020年共完成项目环评审批6个,豁免环评手续4个;发放项目管理通知书10份、完成项目选址20个,接受项目咨询40个,完成项目复函10个、项目意见建议25个。对所涉87+4个行业的企业进行收集、初步筛选和汇总,形成排污许可2020年发证登记清单,指导44家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排污许可企业填报排污许可申报系统。

(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坚持把生态环境系统扫黑除恶工作列入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责任,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首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根本要求、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更加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二是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综合整治”两条主线,紧盯生态环境领域行业乱象,深入开展环境执法队伍“政治不硬、学习不深不透、组织不强、执法不公、初心不牢、履职不为、作风不实、自律不严” 8个方面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在压实责任、依法严惩、行业治理、建章立制、队伍建设上持续发力,严厉打击整治固体废物处置、企业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修复、生态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和违法排污、内部人员为企业充当“保护伞”等行为,进一步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机制,全力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突破,坚决铲除生态环境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三是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及时收集整理扫黑除恶各类文件资料,按时上报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七)扎实开展环保宣教工作。结合“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注重把新《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与普法、活动结合起来,深入学校、企业、农村、社区开展宣讲、观摩、展示,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依托昌宁电视台、广播电台、县城中心视频、政府网站等平台,宣传环保法律知识及宣传低碳节能的环保生活常识,激发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社会各界和群众对环保工作的参与程度明显提高。2020年6月4日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环境监测站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

(八)助力脱贫攻坚。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挂包耈街乡阿水村脱贫攻坚工作。2020年3月初安排工作人员驻村蹲点进行排查,共排查出非贫边缘户3户,脱贫监测户5户;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与村总支、村委会研究帮扶措施,对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脱贫质量全面提升的目标,坚持“一户一策”,做到“四个到位”,进一步夯实自身发展基础,截至2020年7月,3户边缘户和5户脱贫监测户已全部达到贫困退出标准。挂包干部做到每月开展“三深入”走访群众不少于4天,坚持把脱贫人口遍访、“三深入”与“边缘户”“监测户”动态监测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收入、住房、教育、医疗、饮水、产业就业情况“六清”,第一时间掌握脱贫户、“边缘户”和“监测户”“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在国家普查前,研究制定迎接国家普查工作方案,对标对表普查指标,同步做好“明白卡”粘贴和“明白人”培训,确保普查组顺利高效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全村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5000元,“两不愁、三保障”得到落实,脱贫退出7项指标全部达标,13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572人全部脱贫,实现贫困人口清零、贫困村出列。

(九)筑牢廉洁自律底线。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健全完善部门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突出人财物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紧紧围绕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资金分配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一是主体责任更加强化。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廉政提醒谈话已成为常态,敢于较真碰硬的氛围基本形成。二是廉政责任更加压实。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通过会议安排、上廉政党课等多种形式,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层层传导压力,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年内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2次,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3次。三是监督检查更加有力。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围绕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联系服务群众、履职尽责、学风会风文风、督查检查考核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深挖细查,紧盯“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年内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次,上廉政党课1次;其他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股室负责人及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次;开展节前廉政提醒谈话5次、纪律作风专项督查11次,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四是正风肃纪更加发力。围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80种表现形式”,采取查阅报销单据、个人谈话了解等方式,持续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实梳理。五是巡察整改收到实效。县委第四巡察组于2020年6月8日至7月12日对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党组开展巡察,并对下属2个二级单位开展延伸巡察。2020年8月20日县委第四巡察组进行了反馈。根据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结合实际制定巡察整改方案,逐一分析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实行“清单式和销号制”管理。截至目前,巡察反馈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理3个方面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项,需长期坚持整改3项。

二、特色亮点

(一)生态创建。通过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对标生态创建指标,昌宁县于2020年10月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这是继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后的又一个“国字头”。

(二)污染源普查。通过近3年的努力,昌宁县坚持将质量控制贯穿于污染源普查的全过程,建立全员质量管理和逐级控制、分级审核的质量核查制度,完成工业源、移动源、集中式污染源、生活源、农业源5大源537家污染源核算工作,数据质量全市考核排名第一。由于成绩突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授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现突出先进集体。

(三)项目建设。由于国开行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断链,原定的229个子项仅开工90个,竣工40个,属“烂尾”工程,项目区群众怨言较大。针对这一短板,县生态环境局积极申报争取项目,2019年至2020年共争取到位上级环保专项资金4506万元,目前已陆续开工建设,基本能够补足国开行资金不到位的短板。

三、存在困难问题

(一)生活污水治理仍是制约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大瓶颈。全县1174个自然村中完成污水治理的村庄共231个,其余943个村庄缺乏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厨房废水、卫生间废水、洗涤废水和农村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四水归一”乱排乱放,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进入周边农田、林地、河流、滩涂,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难度较大。

(二)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日趋严重。全县畜禽养殖散养户众多,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水体,造成水质不断恶化;养殖废弃物对周边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部分区域已对集中饮用水源地构成威胁。因此,畜禽养殖成为继工业污染以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之后的第三大污染源。

(三)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解决。正常情况下,化肥、农药有效利用率不足40%,其余部分留存在土壤、水体和空气中,给空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带来不小危害;不少农膜及各种塑料袋、农药瓶未及时收集处理,散落在田间地头,直接影响土壤环境和农作物的品质;农村生活垃圾为得到有效处置,在造成环境污染的同时,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和村民身体健康。

(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持久性等特点,昌宁县2018年送检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尚未反馈,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尚未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缺乏准确的数据支撑。

(五)大气污染治理面临新的压力。全县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机动车尾气污染压力不断加大;城市餐饮油烟未得到有效治理,露天烧烤店逐年增加,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引发的投诉案件居高不下;核桃、魔芋加工点散而多,加工过程中添加剂经高温烘烤后排放的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六)大环保的格局尚未真正形成。一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特别是当经济发展与治理环境发生冲突时,存在先发展、后治理,重局部、轻全局的思想,资源环境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二是群众生活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昌宁属山区农业大县,农业人口比重大,群众参与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传统的生产生活习惯短时间内难以转变,与现行的环境保护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三是企业自身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部分企业主缺乏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污染治理方面投入不足,甚至有闲置环保设施的现象,环境监管压力进一步加大。

(七)环境监管执法仍需加强。一是环保队伍自身建设不到位。环保队伍中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监管能力薄弱。二是管理机制不健全。乡镇缺乏环保管理机构,未设立环保专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宣传、协调处理群众环境污染纠纷、环境保护监管等工作难以做到全覆盖。

四、2021年工作措施

(一)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将石化、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各企业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加强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能力,以县城为重点,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对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开展多种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加快完善应急预案,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期间管控措施。监测预报在出现高频污染天气时,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得到有效管控,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8.7%以上。

(二)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抓两头促中间,带动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治水策略,以流域控制单元为基础推进精准治污,建立水源地安全保障、水污染严格控制、治水管理一体化的保护与防控体系,统筹推进右甸河、枯柯河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保障水环境安全。一是全面落实河(湖)长制。重点推进右甸河、枯柯河流域生活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抓好小湾库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控制船舶码头污染,确保总体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确保纳入国考、省考、县考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二是抓实水源地环境管理。加强县城及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质不达标水源地限期治理工程,全面排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战略储备体系,规划建设城市备用水源;强化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动态跟踪,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申报和实施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乡镇水源保护区生态恢复与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Ⅱ类标准。三是整治城乡黑臭水体。在实施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同时,全面排查城乡黑臭水体,釆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规范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区位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村庄人口数量和聚集程度,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式与分散式处理工艺相结合的治理模式,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鼓励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和分户处理等工艺进行生活污水治理。

(三)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进行管控治理”的思路,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理,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快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试点,解决一批土壤污染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建立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动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四)不断巩固生态创建成果。加强澜沧江、黑惠江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加强河流湿地、高山湿地等重要湿地保护,有效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趋势;强化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做好露天开采矿山整治、复绿和景观修复工作;全面限制合成化肥、农药、植物激素使用,有效控制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全面发展以原生态精品农业为引领的有机生态农业;扎实开展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建设,加强环境准入与产业政策的有机结合,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生态文化宣传,倡导生态文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基本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环境质量提高与改善民生需求相适应。

(五)全力防控环境风险。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要处罚到位,该关停的一律关停;实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预警与防控,排查污染隐患,完健全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和污染纠纷调处机制,切实提高环境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六)规范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强化源头防范、预防为主,严把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关口,坚持“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七)抓实环保宣教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载体的作用,努力搭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保宣教平台,围绕环境保护工作亮点特点,加强环境新闻宣传报道,积极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八)坚定不移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教育引导干部自律自警。始终做到严于律己、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六大纪律”,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不断净化自己的思想、校正自己的行为,让纪律成为自律,养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时刻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干部职工遵守党纪国法,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不沾腐、防侵蚀,做思想干净、作风干净、行为干净、关系干净的公职人员,永葆清廉本色。二是完善干部监督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将监督的重心聚焦到领导干部掌权用权上;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使“举报箱”、“举报电话”发挥效用,坚决抵制借公务活动挥霍公款,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筑牢拒腐防变的政治底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是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以耿梅严重违纪违法案为镜鉴,有针对性的做好“以案促改”工作,深入实施净化政治生态行动,彻底清除耿梅严重违纪违法案对政治生态造成的恶劣影响;结合县委巡察反馈问题,重点从“一把手”权力制约出发,深入查找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以及选人用人等方面查找漏洞,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一项一项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坚决杜绝出现“年年抓整改、年年老问题”的情况。

五、“十四五”工作思路

(一)工作目标。构建以主体功能为导向的生态空间体系、以循环高效为特征的生态产业体系、以防治结合为重点的环境保护体系、以人与自然和谐为基础的生态生活体系、以多元共治为目标的生态制度体系,力求建成“国土空间布局合理,发展模式绿色高效、生态环境优美宜居、生活方式低碳节约、生态制度完善健全”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到2025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8%以上;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或优于Ⅱ类;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要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6.11%;森林覆盖率达到68%以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排放量与2020年持平。

(二)重点任务。坚持环境优化,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坚持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坚持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治理水平。

(三)重点项目。规划重点项目16个,规划资金168534万元,包括水环境改善工程、土壤环境改善工程、污染减排工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工程等。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