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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69183-5-/2019-121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公开目录 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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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关于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昌宁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昌宁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9〕47号)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责,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对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完成情况开展全面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及时调整领导班子分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生态环境信息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局办公室发布,坚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年初,通过召开局班子会议,局长听取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落实公开。2019年,按照要求在政府网站各应公开专栏依法公开环境保护部门相关信息,截止12月9日,共计公开发布信息188条,受理“12345”投诉事项3条,地表水环境质量以及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排放情况由市级统一公开。截至目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来电、来信、来访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述事项,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面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具体公开事项落实情况

(一)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1.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的舆情监测和研判,年内,未产生负面舆情。

2.加强网民留言办理,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工作制度。年内,共受理“12345”投诉事项3条,均已按时办理答复。

(二)、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1.加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除公开年度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外,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要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2019年,共答复“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均按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栏予以公开。

2.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利用政府网站和统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年内,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共计查办环境违法案件10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在政府网站依法公开。

(三)、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治理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的信息公开。年内,依托政府网站环境信息公开栏目,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依法发布环境保护有关信息,公开空气环境信息12条,让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获取环境保护信息,使“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民心。

2.进一步落实《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72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93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94号)有关工作情况,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根据部门职责,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按时按质做好涉及块项内容公开。

(四)、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1.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年内,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严格审核把关发布内容,需发布的每一条信息均对错别字、漏字、重字进行详细审查,确保所发布信息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经拟稿人,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4人签字审核无误后才发布,所发布的信息做到“零”差错。

2.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要求,研究制定《昌宁县政府网站及新媒体管理办法》,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清理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年内,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严格按照《昌宁县政府网站及新媒体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局机关微信公众号管理工作。

3.推进政务新媒体与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强各级政务新媒体与县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及整合工作,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积极配合县融媒体中心和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开展好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工作。

(五)、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1.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建立本单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同时要明确具体的科室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及时调整领导班子分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股室,由一名工作人员处理日常业务。

2.教育、卫生、医保、文化、旅游、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邮政、通信等行业的县级主管部门年内进一步健全完善针对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在县政府门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开设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公开单位名单、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渠道等相关信息。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已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信息公开栏目已及时更新。

3.机构改革涉及的各级政府部门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内容等信息,县政府办公室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全面主动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规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做好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初步梳理修订工作。机构改革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已依法公开局“三定”方案。

4.做好政府网站信息更新发布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在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需经过层层审核把关,确保准确无误才能发布。要保证工作动态类栏目信息每个星期至少更新1条,其他栏目信息根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实时公开,确保不出现空白栏目或者长期不更新的情况。同时要按要求填写好《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报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备案。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每周至少更新一条业务信息,各栏目内容充实,无空白栏目,对网站发布的信息层层审核把关,认真填写《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报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备案。

5.各乡镇,各部门要编制完善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指南要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公开指南要做到每年更新一次,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已更新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二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一是充实公开内容,完善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二是加强人员培训,增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能力,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三是优化服务,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四是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内容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