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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69183-5-/2022-0412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公开目录 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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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2年政务

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县人民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制定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全面落实管理过程“五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五公开”。

(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重大生态环境决策、涉及重大民生生态环境法规政策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重点公开不采纳情况,并说明不予采纳原因。(牵头部门:办公室、法规宣教股

(二)将“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起草政策性文件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及时公开并明确标注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牵头部门:办公室

(三)加大会议开放程度。对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审议会等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如群众代表、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会议公开方式,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牵头部门:办公室)

(四)做好权责清单和“三公经费”公开。梳理并公开生态环境权责清单,确保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定期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发布部门预决算说明、预决算报表。(牵头部门:办公室、财务室)

(五)做好建议提案公开工作。及时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保护相关的建议提案,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牵头部门:办公室)

二、加大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公开力度

(一)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围绕督察进驻、反馈、整改三个环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要求公开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传导压实和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公开约谈等有关情况。(牵头部门: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办公室

(二)环境质量信息。全面开展空气质量发布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实时数据和预测预报信息。加强主要流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和城市黑臭水体监测和整治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整治信息公开。按程序及时公开环境状况公报、声环境质量、核与辐射等环境信息。(牵头部门:生态环境监测站、水生态与大气环境股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三)行政审批信息。做好环评、危险废物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受理、审批,以及核与辐射安全行政许可程序及颁发的许可证件等信息公开。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及时公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执证单位信息。(牵头部门: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

(四)环境监管信息。加强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公开,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社会公开排污单位申请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信息。(牵头部门: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

(五)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等各专项执法检查有关情况。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及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数据等信息。及时公开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水污染防治“持久战”、危险废物“歼灭战”、建设项目“突击战”、重要活动保障“保卫战”等五大环境执法战役进展情况。(牵头部门: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六)“放管服”改革信息。及时公开部门“三定”规定,按要求做好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优化工作中的信息公开。按照审批大厅统一安排,及时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指南、流程等工作规则制度,简化申报材料、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实现“一站式、全流程”网上办事服务,让信息多跑路、方便公众网上办事。(牵头部门: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及时发布信息。落实例行生态环境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环境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对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及时公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环境保护法实施、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与监督执法等情况,向社会公众传递及时、准确、权威信息。关注并回应社会焦点热点,释疑解惑,凝聚和增进共识,形成推动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合力。(牵头部门:局机关各股室、生态环境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加强政策解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政策措施、法规规章解读宣传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加强政策解读。(牵头部门:办公室)

(三)加强舆论引导。健全完善舆情监测与回应工作机制,对涉及生态环境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加强监测分析研判,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密切关注因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等引发的重大舆情,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防止误解误读。(牵头部门:办公室)

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强化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牵头部门:办公室)

(二)完善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修订后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导检查力度,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积极配合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息公开平台管理与应用模式,规范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数据共享与集中发布,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方便管理部门和公众查询、监督。(牵头部门:水生态与大气环境股、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三)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做好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等平台建设,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坚持日常监测和按月监测相结合,定期对政府网站公开情况进行督办,保障各栏目按照时限要求更新内容。(牵头部门:办公室)

(四)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申请信息的权利,规范答复依申请信息公开。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及时主动公开。(牵头部门:办公室)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好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年内培训不少于2次,精心安排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三)加强激励约束。强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