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20230803-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8-03 |
文号 | 浏览量 |
按照《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加强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加强全县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着力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整治,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强化质量过程管控,实现全县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昌宁县住建局成立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字金权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罗宗贤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杨旺华 质安站站长
许卫德 市政建设中心主任
张 力 市政建设中心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人
金丽娜 市政建设中心副主任、组织人事股负责人
张禄通 建管股负责人
杨康康 市政建设中心副主任、抗震防震消防股负责人
李青芸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股长
李秉霖 县住建局房管股负责人
洪梅军 县住建局住保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质安站,办公室主任由罗宗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杨旺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推进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负责整治行动工作各阶段工作情况的整理、报送。提出工作意见,及时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1.严格履行住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不得肢解发包工程,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以“限额设计”和“优化设计”等名义擅自修改设计,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3.委托设计单位针对质量常见问题明确施工图中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并组织图纸会审工作。
4.工程开工前,为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地周边环境资料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5.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分户质量验收不合格或常见质量问题未解决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二)强化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
1.勘察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现场勘察和土工试验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真实、可靠和完整,确保勘察质量。
2.设计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对住宅楼板、外墙、卫生间、门窗、阳台渗水和饰面砖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提出具体的细部结构和节点做法。鼓励住宅工程优先选用抗渗、抗裂性能好的建筑材料和工艺做法。
3.技术交底时,设计单位就相关常见质量问题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住宅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进行设计交底。
(三)强化施工单位质量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和项目负责人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责任制,落实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各项具体工作。
2.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
3.制定并落实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配齐质量管理人员。
4.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5.项目部应配备现行有效所需的设计图集、施工规范、相关标准以及《云南省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及防治措施》《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检查标准》。
6.施工前,按照《云南省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及防治措施》制定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专项方案,包括有效的技术管控措施和施工方案。将住宅工程要解决的质量常见问题融入到企业的质量安全手册并严格执行。
7.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质量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做好隐蔽工程验收。
8.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相关程序和要求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9.有功能性试验要求的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要进行试验,功能性试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0.实行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应样板引路,现场设置实体样板和工序样板,展示工艺做法,明确工艺操作要点和质量控制标准,经建设、监理单位对样板验收通过后进行施工。
11.施工前,要做好施工班组的技术交底,样底的工序、质量要求等应作为施工作业班组施工前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明确工艺操作要点和质量标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规定做好施工质量隐蔽验收记录,按样板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客观准确记录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相关内容。
12.严格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进场质量管理,检查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是否相符,在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未检先用、边检边用。
13.完善施工记录和验收包括隐蔽工程、施工过程影相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14.单位工程验收时应对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的治理应进行单独评价。
(四)强化监理单位质量监督责任
1.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监理人员资格和数量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专项方案,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3.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例会,对出现常见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有效的应对处理措施并及时消除质量隐患。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各项措施并按照实体样板和工序样板进行施工。
5.对容易产生常见质量问题的关键部位,要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
6.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监理记录。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监理记录作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资料。
(五)强化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责任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对设计单位是否已将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全县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全力开展整治工作。将全县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整治作为重要事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做到年度有安排、年中有行动、年末有总结、逐年有成效,形成常态化的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机制,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厌战情绪,抓细抓实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
(二)压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县住建局按照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开展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整治专项督查检查,督促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认真落实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用好《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检查标准》及《云南省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及防治措施》开展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整治,确保整治行动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同时,加大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将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其在建项目日常监督频次和力度,及时曝光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样板引领,加大推优评先。以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整治行动为契机,推动企业提质创新,激发企业工程质量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点培育一批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整治标杆企业和质量示范项目。对整治措施有力、整治成效明显的企业和样板工程予以表彰,并优先推荐参与质量示范项目和优质工程等各类质量奖项评选;对整治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信用考核扣分、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
(四)开展培训,广泛宣传动员。及时组织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召开专题宣传培训会议,对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常见质量问题整治技术措施进行培训。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宣传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整治行动工作成效,公布质量投诉电话,形成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整治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