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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6-8/20230721-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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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昌宁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023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扎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中央、省、市、县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我县“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动态排查、动态整改、动态清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措施

(一)分级管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实施县、乡、村三级管理。村(社区)负责本村内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的日常巡查,并将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上报乡镇;乡镇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核查、填写报送《昌宁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巡查排查汇总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乡镇上报的住房安全保障问题进行现场勘察、核实,组织填写认定报告,指导乡镇制定“一户一方案”和实施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二)日常巡查。乡村两级要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进行动态巡查,重点巡查建设年代时间较久的老旧土坯房、土木结构住房、地质灾害易发隐患区域住房,原则上乡村两级每月对辖区内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进行一次全面巡查。

(三)重点排查。年初2-3月份开展一次大排查,核实动态新增危房,汛期前(5月底)和汛期后(10月底),重点围绕房屋屋面是否漏雨,墙体、梁、柱等承重结构是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等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同时当辖区内出现强降雨、山洪、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各乡镇要第一时间组织对困难群众进行疏散安置,对住房安全保障受灾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四)动态监测。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工作台账,进行重点监测,利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干部的作用,每个村(社区)明确1名监测员,建立常态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巡查机制,动态了解和掌握农户住房安全状况,发现疑似危房的,及时上报认定,属于危房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五)实施改造。一是针对存在问题,各乡镇按照“一户一方案”制定的改造内容,对照农村危房改造标准及流程对房屋实施改造,在3个月内改造完成,改造过程中同步按照《昌宁县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模板》收集“一户一档”资料。二是各乡镇要帮助农户解决过渡期间安全住房问题,针对无改造意愿的农户,采取投亲靠友、借住村内闲置安全住房、周转房等方式保障其住房安全。三是房屋改造完成后,乡镇将验收申请书面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乡、村、组对实施危房改造房屋进行验收,验收达标后发放验收合格证,各乡镇同步完善结算、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工作,落实好住房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保障的宣传、调度,确保住房安全保障后续巩固和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

(二)统筹资金保障。采取房屋保险理赔一点、民政临时救助一点、应急救灾资金解决一点、危房改造资金补助一点以及农户自筹的方式,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提高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改造资金的保障能力。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农房监管落实到位。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四)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农房改造要注重风貌引导,在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貌上强化引导,体现地域特色、民族文化、绿色生态、外观美丽的良好风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行厨卫到户,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五)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时要仔细填写系统要求的各项内容,并认真审核逻辑关系,同步上传电子档案信息,确保信息录入真实、准确、齐全、无遗漏。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六)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

(七)适时上报问题。各乡镇每次排查核实后1日内将《昌宁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巡查排查汇总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排查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