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2021-0319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按照《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昌宁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机关”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21〕8号)要求,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机关”工作,努力在机关营造人人珍视民族团结、人人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享受民族团结的氛围,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高质量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新工作载体,加强政策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提高各族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从3月份开始至7月份,全面完成 2021 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各项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切实扛起创建工作的政治责任,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机关”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成立县住建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机关”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明川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茶丽玛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罗宗贤 副局长
王小顶 副局长
施志刚 副局长
成 员:
张 力 办公室负责人
金丽娜 组织人事股负责人
艾 鲜 项目办负责人
高应祥 建管股负责人
杨忠志 房管股负责人
杨康康 抗震人防消防股负责人
洪梅军 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
许卫德 质安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茶丽玛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陈娟、张睿为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丰富创建方式。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等精神和省、市、县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思想深深扎根于干部职工心中,保证民族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二是丰富学习方式,充分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广泛开展学习,发挥“学习强国”“云岭先锋”手机APP等学习平台作用,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认真落实每月“每周半小时”民族理论学习制度。
(三)积极主动筹划,深入开展活动。一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知识测试活动,确保学以致用,把学习民族团结知识与抓好经济工作结合起来,使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一步深化。二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局班子成员带头深入企业,主动服务,主动解难;干部职工深入社区网格面对面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引导党员、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三是认真参加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推动党的民族政策成为各级党员和群众的共同认识。积极参与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以及各类文化体育活动,营造住建干部职工团结和睦、关系融洽的良好氛围。四是结合5月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机关活动月”,深入珠街乡从岗社区开展挂钩帮扶、驻村帮扶工作,集中进行走访慰问,教育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抓好贯彻落实。把创建工作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根据《昌宁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测评指标》要求落实好本单位创建工作,对标对表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工作部署,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开办宣传栏,设置民族团结示范窗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三)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创建活动要力戒一阵风、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机关建设的一项长效机制,成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的过程,成为服务大局、创先争优的工作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