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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6-8-30/2017-0705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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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和严厉打击道路交通“三非”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昌宁县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和严厉打击道路交通“三非”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坚决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及机动车“非法改装、非法客运、非法超员”严重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三非”违法行为)蔓延势头,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更好的保障公路设施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交管养〔2016〕86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开展严厉打击道路交通“三非”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电〔2017〕2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昌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治超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省、市、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健全“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及“三非”违法行为的联合打击和综合治理。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全县范围内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行为,使“三非”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更好的保障公路设施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为推动昌宁跨越发展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和严厉打击道路交通“三非”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夏红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谢永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国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洪军 昌宁公路分局局长

鲁发明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熊 承 昌宁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杨雪鹏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瞿树早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辛有胜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苏国江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谢弘宏 县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王一升 县财政局局长

周富军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马玉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夏润南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 勇 县水务局局长

杨志军 县林业局局长

赵 荣 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马 邹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字金权 田园镇镇长

徐喜瑛 漭水镇镇长

董繁华 大田坝镇镇长

刘学江 柯街镇镇长

刘成林 卡斯镇镇长

金 春 湾甸乡乡长

周强茂 更戛乡乡长

成洪艳 勐统镇镇长

段蒋涛 温泉镇镇长

杨小玮 鸡飞镇镇长

李仲华 翁堵镇镇长

罗佳来 耈街乡乡长

李旺兴 珠街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工作组,分别为:

(一)办公室

主 任:谢永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主任:徐世龙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由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分局、路政大队有关工作人员担任,办公地点在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能职责:负责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和打击“三非”违法行为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调度、协调、信息收集、报表统计、宣传报道和督促检查等日常事务。

(二)路面管控组

组 长:徐世龙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 坤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赵垒华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徐云同 昌宁公路分局纪检组长

赵黄亮 昌宁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教导员

赵经云 柯街治超检测站站长

鲁廷臣 县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成 员:抽调县交通运输局1人、昌宁公路分局1人、县交警大队3人、县道路运输管理局3人、昌宁公路路政管理大队3人、柯街治超检测站1人、县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人、按属地管理的乡镇公安派出所2人。抽调执法车辆3辆:县交警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昌宁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各1辆。固定检测设备由柯街治超检测站提供,流动检测设备由昌宁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提供。

主要职能职责:负责路面管控现场查处违法超限超载和“三非”行为,并进行处罚;向源头管控组反馈违法行为,落实处理违法行为整改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治理情况。

(三)矿产资源源头管控小组

组 长:马玉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李晓云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蒋光瑜 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张志尧 县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

罗宗贤 县水务局副局长

罗贤忠 县林业局副局长

徐家秀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成 员: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安全监管局、县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局、县林业局、县环境保护局有关股室工作人员担任。

主要职能职责:负责对全县砂石料场、煤矿、硅矿等矿产资源开采经营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教育,督促各企业出具出货凭证,以备追根溯源,责任倒查;接受路面管控组反馈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超限超载装载出售货物企业进行教育、警告和处罚等;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作为办理各部门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和一年3次以上超限超载行为的企业紧急叫停,责令整改,不予或延期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对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并处理相关违法行为。

(四)非法改装源头管控组

组 长:马 邹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段正刚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由县市场监管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有关股室工作人员担任。

主要职能职责:负责对全县道路运输车辆维修企业进行宣传教育;禁止经营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活动;接受路面管控组反馈的违法行为,对从事非法改装的企业进行教育、警告和处罚等。

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作为办理各部门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对从事非法改装的企业紧急叫停,责令整改,不予或延期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对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并处理相关违法行为。

(五)建设工程项目运输源头管控组

组 长:林发波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昌宁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熊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等县直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13乡镇分管项目工作和交通运输工作的领导

成 员:由有关部门、乡镇负责项目建设的工作人员担任

主要职能职责: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所在地公路等级、承载能力等技术指标,禁止各施工企业用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车辆运输;接受并处理路面管控组反馈的违法行为,对用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的施工企业进行教育、警告和处罚等;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路网状况,完善乡、村道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对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并处理相关违法行为。

(六)督促检查组

组 长:徐加曾 县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左彭军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从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抽调。

主要职能职责:督查检查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工作组按质按期开展各项工作;对工作期间出现推诿扯皮、工作滞后、阻碍工作、拒不履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约谈、通报批评、问责等;对工作期间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宣传阶段。2017年7月至8月,围绕货车超限超载及“三非”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政策法规、措施等内容,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在县广播电视台播放致广大货运业主和司机朋友们的一封信,运用新闻媒体、“双微”、短信、提示公告等多渠道广泛宣传超限超载及“三非”的危害性,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开展为期1年零3个月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依托云南省公路局柯街治超检测站和大田坝硅矿资源管理综合执法服务点,利用流动治超检测设备,在全县辖区重点公路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对云保二级公路昌宁段、县城至耈街二级公路、大链二级公路等省道,耈街至珠街公路、县城至翁堵公路、县城至鸡飞和大水平公路、县城至大田坝至柯街公路、习谦至更戛等县道以及部分乡道上开展流动治超检测,同时对超限超载和“三非”源头进行综合治理,完成工作目标。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10月,总结集中整治阶段取得的经验成绩,针对发现问题,制定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对全县煤炭、砂石场、矿山、码头等重点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重点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及“三非”违法行为的重大危害,强化协作,共同打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路警联勤联动机制和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加强和创新公路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强化经费保障,必要的硬件设施购置及集中开展执法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经费未到位前在县级公路养护经费中垫支;工作车辆燃油等费用由出车单位自行解决。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查处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执法政务公示栏,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执法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本方案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和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按照干管权限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确保安全稳定。治超检查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治超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制订详细的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对出现因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对公路、特别是桥梁造成损毁甚至中断交通的,要组织力量及时抢修或开通应急便道,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完善应急机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冲卡、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等阻碍治超的行为,及时处理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的聚众闹事、车辆集结冲卡、堵塞交通和人身威胁等突发性事件,维护道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