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30/2017-0111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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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的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建设领域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脚手架、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及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昌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为:
组 长:夏润南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李明川 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
李正海 县住建局副局长
于 波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许宏明 县住建局安监股负责人、工程质量监站站长
张 艳 县住建局安监股副股长
艾 鲜 县住建局项目及融资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赵学强 县住建局安监股工程师
杨旺华 县住建局助理工程师
马宏美 县住建局建管股助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股,由许宏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检查范围
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燃气储备站及换瓶点。
三、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16—18日。
四、检查重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包括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建设手续的情况。企业安全管控体系建立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责任体系(监理、施工企业项目机构人员配备及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制度、台账建立与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建时提供清单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一是预防坍塌事故:施工现场模板、脚手架等支撑体系搭建情况及管件材质、扣件质量情况;深基坑、边坡、挡墙、围墙、废渣、堆土、原材料堆放等情况。二是预防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倒塌事故: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使用、检修、拆卸、防倒塌措施;塔吊、物料提升机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证是否齐全,使用手续是否完备;操作人员是否齐备,是否持证上岗。三是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等多发性事故:施工现场临边、洞口、物料提升机等安全防护情况;临时用电管理、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接地与防雷、配电室及自备电源、配电线路、配电箱及开关箱、中小型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执行技术标准情况。施工现场防火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是项目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员工宿舍、食堂等建筑设施消防器材配置、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情况,包括工地宿舍、办公等临时设施是否属易燃物,是否存在宿舍及厨房设为一体,有无明火取暖、私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电炉子、电褥子、电饭煲、电磁炉)、宿舍设通铺等现象。施工现场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二)燃气储备站及经营点。燃气经营企业是否经批准改动燃气设施;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是否出现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是否履行必要告知义务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是否经审批停业或者歇业;提供用于经营燃气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储存燃气的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是否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销售充装单位是否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是否按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燃气经营者是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或者是否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是否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是否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是否安装、使用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是否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是否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是否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是否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是否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否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是否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是否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是否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是否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是否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是否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
五、检查分组
第一组:组 长:李正海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刘金朝 县住建局房管股股长
赵学强 县住建局安监股工程师
李云凤 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助理工程师
(负责珠街乡、耇街乡、漭水镇、田园镇)
第二组:组 长:李明川 县城镇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专职
副局长
成 员:许宏明 县住建局安监股负责人(驾车)
毕亚云 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科员
马宏美 县住建局监管股工程师
(负责卡斯镇、湾甸乡、柯街镇、大田坝镇)
第三组:组 长:于 波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周建明 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人
张泽均 县住建局质监站助理工程师
杨旺华 县住建局质监站助理工程师
(负责勐统镇、更戛乡、翁堵镇、温泉镇、鸡飞镇)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充分认清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分管领导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督促项施工企业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整改。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