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69183-5/20240407-00009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4-07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污防水源〔2022〕14号)的规定要求,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组织对昌宁县11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划分。根据《云南省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第217号令)要求,现将昌宁县11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详见附件)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4月7日至5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附件2《公众意见调查表》反馈邮箱或书面反馈至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联系邮箱:475031511@qq.com(工作邮箱)
联系方式:0875-7130607(兼传真)。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