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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8-9-/2019-092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服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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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安局2018年度常住人口统计数据分析

2018年度,我县常住人口统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通过全体户籍统计人员认真开展户口核对,按质、按时、按量地完成了2018年度人口统计汇总工作。2018年末,全县共有113505户,354871人。其中男性181224人,女性173647人,城镇人口142693人,乡村人口212178人,年内出生3841人(男2003人,女1838人),死亡、注销2436人,其中男1352人,女1084人。预估2019年总人口356000人,城镇人口123682人,乡村人口232318人。

对统计数据进行简明分析:

一、总人口数、总户数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4时,我县居住的常住人口为354871人,其中男性181224人,女性173647人,总人口比2017年净增1085人,全县总户数113505户,平均每户人数为3.13人。

二、出生人口、死亡人口

2018年度全县出生人口为3841人(男2003人,女1838人),与2017年相比,出生减少958人,出生率有所降低。2018年度全年共死亡、注销2436人,(男1352人,女1084人)。与2017年相比,死亡减少962人,死亡率有所下降。

三、人口增长

2018年全县增长为1085人。2018年迁入1512 人,迁出1677人,机械减少165人;年内出生3841人,死亡、注销2436人。2018年度人口自然增长1405人。

四、总人口性别比例

2018年全县总人口354871人中,其中男性181224人,占51.03%,女性173647人,占48.93%,全县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多7577人,占男性总人口的4.18%,与2017年相比,变化不大。

五、城镇人口增加情况

2018年全县城镇人口14269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0.20%,,比2017年末的132007人,增加10686人,主要是城镇人口与乡村人口按照区域划分,故增加的数据较大,增加数占城镇总人口的7.48%。

六、全县人口按年龄段划分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常住人口354871人,其中0--17岁以下有6793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9.14%,18—34岁有8637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4.34%,35—59岁有14089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9.70%,60岁以上有5966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6.81%。

七、少数民族人口情况

2018年末,全县常住人口中少数民族总人口为42977人,占全县总人口354871人的12.11%,与2017年变化不大,各少数民族情况分别如下;

彝族;23668人,与去年相比增加159人。

白族;970人,与去年相比增加27人。

哈尼族;117人,与去年相比增加9人。

壮族;139人,与去年相比增加12人。

傣族;6955人,与去年相比增加62人。

苗族;6179人,与去年相比增加78人。

傈僳族;605人,与去年相比增加27人。

回族;1054人,与去年相比增加6人。

拉祜族;48人,与去年相比增加8人。

佤族;363人,与去年相比增加12人。

纳西族;58人,与去年相比增加1人。

景颇族;116人,与去年相比增加8人。

瑶族;17人,与去年相比减少1人。

藏族;12人,与去年相比增加1人。

布朗族;2365人,与去年相比增加30人。

阿昌族;31人,与去年相比增加1人。

怒族;5人,与去年相比持平。

普米族;3人,与去年相比持平。

德昂族;16人,与去年相比增加1人。

蒙古族;6人,与去年相比增加1人。

基诺族;1人,与去年相比持平。

水族,2人,与去年相比持平。

满族;41人,与去年相比增加1人。

布依族;52人。与去年相比增加1人。

其它;154人,与去年相比增加21人(其中朝鲜族7人,侗族35人,土家族54人,黎族19人,畲族1人,土族15人,仡老族9人,京族13人,毛南族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