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8-9-16_A/2018-0313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服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昌宁县户籍人口城镇化基本情况
根据省厅的总体部署,结合全县城镇化建设实际,昌宁县公安局于2016年10月份开展了户籍人口城镇化建设,并以“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的,在城镇就业、学习的,与原有城镇居民同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三个条件为基准,以街路巷、小区、小组为单位,对我县的户口进行城镇化率进行划分。2014年,根据常住人口管理系统显示,我县总人口350675人,非农业人口63836人,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18.2 %;2015年,根据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的城乡属性划分结果,我县总人口350972人,城镇人口93417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26.62%;2016年,根据以街路巷、小区、小组为单位开展的户籍人口城镇化划分结果,我县总人口352188人,城镇人口104214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29.59%,低于全省城镇化率31.3%1.71个百分点;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62号)关于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应达38%的要求,依照我县目前的工作情况,目标无法实现。
二、户籍人口城镇化推进存在问题
根据目前全县户籍人口管理情况,户籍人口城镇化推进存在如下问题:
(一)目前城镇划分以区域划分,许多进城务工、求学人员,不愿将户口迁往城镇,导致农村户口基数大。
(二)在日常生活中,城镇与农村的补助政策、赔偿标准不同,群众为了各自的利益,不愿将户口迁往城镇。
(三)昌宁的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群众的生活习性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昌宁城镇化率的提升。
(四)扶贫搬迁异地安置与户口管理相脱节,受权益影响,户口应迁未迁情况突出,部分城镇人口漏统。
三、户籍人口城镇化推进的工作措施
根据目前全县户籍人口管理情况,户籍人口城镇化推进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按照村级以下居民主要生产生活及所享受公共服务情况进行城乡分类属性确定的标准,对昌宁各村民小组再进行梳理,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镇人口管理。
(二)积极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进城务工、求学人员进城落户,同时,以开展“放管服”工作为契机,简化落户手续,主动上门服务,及时办理城区居民落户手续,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县城镇化率。
(三)定配套措施,落实权益保障。将户籍制度改革取得的经验与昌宁新田园城市发展方向结合起来,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开启绿色通道,积极服务企业,解决乡村人口城镇落户难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进得来、留得下,提高城区常住人员数量,从而提高城镇化率。
(四)加强社会面管控,加大治安难点整治,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不断增强进城务工人员安全感、满意度。
昌宁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