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20230426-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市政服务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发布日期 | 2023-04-26 |
文号 | 浏览量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 | 企事业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有限期限内长期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领导简介及分工 | 企事业单位领导姓名,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有限期限内长期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2 | 服务信息 | 费用清单及依据 | 供水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有限期限内长期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办事指南 | 供水申请报装、过户、销户等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有限期限内长期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服务范围及办事渠道 | 供水服务范围,供水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有限期限内长期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工作计划 | 计划类施工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抄表计划信息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有限期限内长期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水质信息 | 供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信息;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有限期限内长期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安全信息 | 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有限期限内长期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服务电话 | 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城规〔202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有限期限内长期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3 | 其它 | 城市供水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方式,以主动公开为主,原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