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31122-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城市综合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3-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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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集市”专项行动按照“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班子不撤、人员不减、工作不断”的要求,始终坚持常态长效监管,巩固提升工作稳步推进,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有了大幅提升,经营秩序和周边环境明显改善,有效助推干净、卫生、美丽城市建设。
一是强组织,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树牢全局“一盘棋”思想,切实履行部门责任,持续巩固“管集市”专项行动成果。自2020年成立“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至今仍正常运行,并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管集市”专项行动工作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设立2名副组长,抽调15名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县城农贸市场分布片区划分为3个工作小组,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有组织保障、有行动指挥、工作方向明确。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对县城内的两个农贸市场及两个临时交易集市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和指导。“管集市”专项行动,坚持以县城建成区为重点,结合国家级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县城复审工作,按照“分片包保、分工负责、分合相济、统筹兼顾”的原则,细化责任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做到包保到户、责任到人,确保各农贸市场有人盯、有人管、有人巡,坚持把“细化包保强责任、发现问题快整改、执法监管严规范”三项工作原则贯穿始终,做到日常巡察发现问题现场交办、限期整改,确保监管面、监管率全面到位。县城区2个农贸市场和2个临时农产品交易集市,基本实现“整洁、有序、规范、标准”工作目标,达到“净化、美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五化”要求;顺利完成县人民政府安排布置的省级卫生县城和文明县城复审点位迎检工作。
二是重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聚焦达标创建标准规范要求结合国家级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城复审工作,完成15个农贸市场基础信息收集上传上报工作,完善农贸市场相关管理制度19个,并按相关要求上墙及存档;同时,建立农贸市场市场主体责任人制度、专班定期巡查督察制度,明确市场开办方是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工作不断档、责任不缺位”的原则,全面加强五个达标、疫情防控宣传劝导,约谈农贸市场开办方4户,压实市场开办方做好晨检、场所清洁消杀通风制度、市场内及周边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内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码标价等责任;督促做好各级国家级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城复审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各项反馈问题均按时整改完毕。
三是树标杆,发挥星级引领作用。提升服务水平,发挥星级市场和示范市场引领作用。在“管集市”专项行动中,持续巩固星级农贸市场和示范市场的建设成果,发挥富德农贸市场的示范引领作用。总体上富德农贸市场示范市场创建工作成效明显,推动了全县农贸市场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其中,持续围绕“整洁、有序、规范、标准”目标,完成县城区两个农贸市场及两个临时交易集市的12315维权站建设,配齐农残检测设备,本着“精细管理、创新方式、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截至目前,共派出执法人员620人次,对标“有设施、明标价、常规范、严秩序、优环境”“五个达标”要求,加大对市场进行集中整治,整改共性问题29个,个性问题63个。
四是抓辐射,筑牢乡镇行动阵地。按照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切实履行“管集市”工作业务指导工作职责,我局专项办加强与乡镇的沟通联系,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请求,派出执法人员到乡镇开展“管集市”专项行动工作的现场指导,讲透专项行动的达标标准,提醒乡镇人民政府履好主体责任,重点乡镇及区域专项整治成效进一步明显。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昌宁县“清垃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9个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21〕82号)要求,认真落实责任,深入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食品安全大检查,抓实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提升和常效巩固工作。截至目前,深入重点乡镇开展督促指导工作19次,出动执法人员95人次,指导两个专项行动的市场主体286户次,下发工作通知1份,工作提醒函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