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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09_D/2018-0313008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消费知识 发布日期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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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订餐消费提示

随着人们生活习惯和消费模式的改变,网络或电话订餐已成为当下一种新的餐饮消费形式,其方便快捷、经济实惠等优点,日渐受到部分消费者的青睐。然而,市场主体良莠不齐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为此,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或电话订餐需注意以下事项:

1.订餐平台要正规。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较好的第三方平台和餐饮服务企业,不要因“超低折扣”、“好评返现”等促销行为而忽略了食品安全,落入低价低质的陷阱。

2.供餐单位有证照。消费者在订餐时要查看订餐网站是否公示了餐饮服务单位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查看经营范围、地址、联系方式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信息等情况,选择证照齐全、信息与实际相符、信誉好的餐饮服务单位订餐。切勿订购“无证”单位加工制作的食品或来历不明的外卖食品。建议消费者从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等级较高(A级大笑、B级微笑)的餐饮服务企业订购餐饮食品。

3.送餐距离要合适。尽量选择距离相对较近且可在短时间内送达的供餐单位订餐,确保膳食能够在加工后2小时的安全时限内食用。

4.品种选择有讲究。订餐时尽量选择烧熟煮透的当季食品,避免选择凉菜、生食、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5.避免以网络订餐作为单位集体用餐。饭店、快餐店、小吃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加工、运输能力有限,切勿大量订购其餐饮食品作为单位集体用餐,以免超出其加工能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主体业态标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6.查验饭菜质量,尽快食用。收到订餐食品后,应先查验其包装及容器是否清洁、完好,配送的食品是否变质或受到污染等。消费者接收订餐食品后应检查食品加工时间和保质期标示,及时食用,避免因长时间存放食物变质而诱发食品安全事故。

7.消费凭证要保留。网络订餐时要注意留存好消费小票、发票、网络订餐及支付截图等相关凭证,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向消费者投诉中心投诉举报,联系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