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41203-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消费警示 | 发布日期 | 2024-12-03 |
文号 | 浏览量 |
近期,我县农村集体聚餐进入高峰期,为进一步化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昌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预警提示:
一是严格执行报备关。主办者应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规定,逐级做好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工作,保证食品加工环境、设施、食品的采购和存储、食品加工、操作人员等符合规定要求。
二是严把食材采购关。主办者或承办者采购食品时,应到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商场等经营单位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集贸市场购买;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其外包装上的标识和产品说明书,不选购外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以及不符合保存条件的食品;不选购未经检验检疫的鲜、冻畜禽产品,不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来历不明的食物,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三是严把食品加工关。严禁超能力接待、超范围经营;严格落实“三防”设施,做好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生、熟、荤、素食品分开存放,严防交叉污染;严格控制食品的加工温度与时间,确保食物完全烧熟煮透;不得加工食用剁生、火烧肉等高风险食品;严禁使用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和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严禁加工冷荤凉菜,严禁剩菜剩饭隔顿供应,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严禁在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储藏酒,不购买、提供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
四是严把人员健康关。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对从业人员开展晨检,如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岗位。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避免患有消化道传染病或是消化道传染病的带菌者,或手部有化脓性或渗出性伤口的从业人员接触食品加工制作。
五是严把餐具清洁关。优先使用物理消毒方法对餐饮具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放入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每餐结束,及时清洁打扫,保持场所、设施、设备、加工制作台面、容器、工具、餐饮具的通风、干燥。
昌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