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40703-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消费警示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
文号 | 浏览量 |
近日昌宁县持续大雨,积水严重,目前又正值夏季,气温高,湿度大,细菌繁殖迅速,食物容易腐烂,极易引发肠道不适、食物中毒等问题。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针对汛期食品安全特点,昌宁县特发布以下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消费者应注意
(一)不食用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
(二)不购买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
(三)不直接使用未经处理的地表水、雨水清洗食品原料、瓜果、蔬菜和餐具。
(四)加工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
(五)使用洪水浸泡的餐用具,要清洗消毒。
(六)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
(七)如发现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注意
(一)做好汛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自查,发现严重安全风险隐患的要停业、整改,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不使用受洪水或积水污染、霉变的食品原料及未经清洗消毒的受洪水、积水浸泡的设备、设施、器具、包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
(三)集中收集、集中存放、集中销毁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
(四)不直接使用地表水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用水,防止交叉污染。
(五)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做好水源监测,成品检验合格后销售。
(六)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
(七)不捐赠或免费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八)积极拓宽货源,做好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大宗食品储备、供应。
(九)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采购销售不合格食品。
昌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