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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22-0725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消费警示 发布日期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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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2022年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2022年第5号)

当前,我县各类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自采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也进入高发、频发期,为有效预防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实际,再次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1.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2.结合我县采食野生菌情况,建议广大群众一律不采食“火炭菌”“炭火菌”,各乡镇,对此菌种名称各异。“火炭菌”或“炭火菌”类似亚稀褶红菇,菌盖初半球形,后平展,中部下凹呈漏斗状,灰白色、浅灰色至煤灰黑色,边缘色浅而内卷,无沟纹,有毒,引起横纹肌溶解,中毒后,发病快,误食亚稀褶红菇后。发病时间最短为10min,其余均在1h内出现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并有乏力感,24h后出现全身乏力明显、肌肉痉挛性疼痛,如肢体乏力、明显的腰背疼、肌肉酸痛、胸闷、心悸、呼吸急促困难;少尿或无尿,血尿或血红蛋白尿,出现酱油色尿液。中毒后,需及时催吐、洗胃和导泻,减少体内毒素,血液净化治疗。

3.医疗机构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食用野生菌中毒人员应急救治工作。农村医疗机构要加强学习,能迅速识别中毒症状,无救治条件的迅速转诊,为抢救病人争取时间。

4.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5.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6.要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协同联动。严格落实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报告规定要求,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凡疑似为野生菌中毒的,及时按规定报告,坚决杜绝互相推诿和缓报、瞒报、谎报现象发生。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昌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