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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22-0718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消费警示 发布日期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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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2022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提示(2022年第4号)

为进一步化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昌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预警提示:

近期,各乡镇均发现有农村集体聚餐,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规定,主办(承办)者应当严格遵守《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保证食品加工的环境、设施、食品的采购和存储、食品加工、操作人员等符合规定、符合要求,特别是禁止采购和使用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严禁加工冷荤凉菜,严禁剩菜剩饭隔顿供应,严禁在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储藏酒,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在举办农村集体聚餐前10个工作日内向本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或食品安全信息员)申报,接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目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农村集体聚餐主办(承办)者要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严管严控集体聚餐活动,切实杜绝新冠疫情传播风险。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使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这些食物可以是本身含有毒素,也可以是被细菌、真菌等微生物及其毒素污染,或者被病毒和化学毒物污染的食品。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患者一般会首先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水样便等胃肠道反应,当毒物吸收进入血液后,就会损害肝脏、肾脏、心脏等脏器,严重时危及生命。食用食物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及时就诊。因此,广大农村群众一定要时刻绷紧食物中毒防控这根弦,注意在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种媒体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中了解、汲取、掌握一定的食物中毒防控知识,提高食物中毒急救能力。

昌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