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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09_D/2018-0313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消费警示 发布日期 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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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18年新春佳节将至,为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并结合以往春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方面的隐患性问题,提出相关安全提示:

一、选购食品注意事项

1.采购食品应尽量在大中型商超、规范的农贸市场等销售点选购食品。不在无证照食品摊点选购食品,不购买有异味或来历不明的食品。

2.在选购预包装的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食品的名称、配料表、规格、厂名、生产日期、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代号、营养标签、SC标志等标识是否清楚、齐全,外包装有无破损,是否整洁,是否在保质期限内。

3.在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罩上是否有食品的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签标注,特别要注意卫生状况和保质期。

4.在选购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时,应关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对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标示标记应有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保质期也要有明确标示,有分级标准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中文标识。

二、酒类饮用安全风险提示

白酒

消费者在选购、饮用白酒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选择大中型企业生产的国家名优产品。名优白酒质量上乘,感官品质、理化指标俱佳,低度化的产品也能保持其固有的独特风格。

2、科学饮用白酒。饮用白酒过量会刺激胃粘膜,不利消化,轻者过度兴奋,皮肤充血,意识模糊,人的控制能力降低。重者知觉丧失、昏睡等症状。因此,为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建议不要过量饮用白酒。

葡萄酒

消费者在选购葡萄酒时,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1、从标签标注的内容判断。必须有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应该为“葡萄酒”,葡萄酒的酒精度不应低于7%(V/V),我国葡萄酒执行标准是GB/T 15037。

2、是从内在质量判断。葡萄酒的质量包括卫生、理化和感官三个部分,其中最能全面、有效地反映葡萄酒质量高低的指标是感官指标。葡萄酒的感官指标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体现:1、外观。葡萄酒的外观大多数应该是澄清透明,有光泽,其颜色与酒的名称相符。2、香气。葡萄酒是一种发酵产品,它的香气应该有葡萄的果香、发酵的酒香、陈酿的醇香,而且这些香气应该平衡、协调、幽雅、令人愉快。3、口感。葡萄酒的口感应该是舒畅愉悦,各种香味细腻、柔和,余味绵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