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31113-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 | 发布日期 | 2023-11-13 |
文号 | 浏览量 |
2023年10月24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12345政府热线服务平台转办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1件,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投诉人反映内容
2023年10月19日,本人在(拼多多平台店铺名称;七彩生态农庄, 购买了茶叶(花费171元)。到货后检查该商品,发现外包装,发现外包装,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无厂址,无生产许可证,无执行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商家也没有生产资质,涉嫌无证生产,非法分装。商家的行为,严重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置广大的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与不顾,无证生产,非法分装,涉嫌销售没有经过质量检测食品。知法犯法,食品安全大于天。该商家售卖三无食品,本人恳请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立案查处,罚款等!同时本人也将依法行使监督权。另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本人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十倍价格赔偿。
二、办理结果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交办件后高度重视,指派执法人员依法对*****的拼多多“七彩生态农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1.当事人销售的云南高山生态红茶非精制茶散装红茶毛茶为自家手工初制、晒干,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销售中当事人为便于运输而自行到市场采购纸袋邮寄给消费者,且当事人在平台销售商品名说明非精制茶散装红茶毛茶相关情况。鉴于我局执法人员查实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只销售了此一单,且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交相关材料。我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改正错误行为。2.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1日已在平台对投诉人进行了退货退款;对投诉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十倍价格赔偿一事,当事人表述不愿意进行赔偿。3.执法人员告知投诉人,如果投诉人坚持其原先的主张,建议投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答复情况
2023年11月13日10时29分,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用电话依法回复投诉人办结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