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30/2018-031303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总结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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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二五”期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十二五”以来(2011年),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紧紧围绕打造“最宜人居山水田园城市”战略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的总体要求和县委“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做美乡村,做优社区”的发展思路,坚持“统筹城乡、合理布局、注重特色、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完善功能、节约资源”的原则,大力实施“城镇名县”战略,科学编制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城镇管理,高位推进特色城镇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全面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根据《昌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共11项,分别是:城镇居民人均住宅面积达39平方米,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县城镇建成区面积达23.2平方公里,县城建成区面积9.3平方公里,城镇人口达13.6万人,城镇化水平达38.4%,城市人均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8.6%,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6.5%,城市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6.7%,城市供水普及率达98.3%。
(二)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完成情况
“十二五”以来,县委、县政府坚持把住房和城乡建设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大力实施“城镇名县”战略,全力推进特色城镇化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各项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具体情况为:
1.城镇居民人均住宅面积:截至2015年9月底,城镇人均住宅面积达38.58平方米,预计年末城镇人均住宅面积达39平方米,比“十一五”末增加11.5平方米,同比增42%,可确保“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圆满完成。
2.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截至2014年9月底,新增保障性住房26000平方米,预计年末达30000平方米,比“十一五”末增加10200平方米,可确保“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圆满完成。
3.城镇建成区面积:截至2015年9月底,我县城镇建成区面积达22.9平方公里,预计年末达23.2平方米,比“十一五”末增加6.98平方米,同比增长43.0%,可确保“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圆满完成。
4.县城建成区面积:预计2015年9月底,县城建成区面积9.2平方公里,预计年末达9.3平方公里,比“十一五”末增加2.5平方公里,同比增长36.8%,可确保“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圆满完成。
5.城镇人口:截至2015年9月底,全县城镇人口达13.5万人,预计年末达13.6万人,比“十一五”末增加3.4万人,同比增长33.3%,可确保“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圆满完成。
6.城镇化水平:截至2015年9月底,全县城镇化水平达37.8%,预计年末达38.4%,比“十一五”末增加10.3个百分点,可确保实现“十二五”规划发展预期目标。
7.城市人均绿地面积:截至2015年9月底,城市人均绿地面积达11.8平方米,预计年末达12平方米,比“十一五”末增加3.6平方米,同比增长41.8%,可实现“十二五”规划预期目标。
8.城市绿化覆盖率:截至2015年9月底,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8.5%,预计年末达38.6%,比“十一五”末增加3.6个百分比,可达到“十二五”规划发展预期目标。
9.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截至2015年9月底,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6.2%,预计年末达86.5%,比“十一五”末增加21.5个百分点,可实现“十二五”规划发展预期目标。
1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截至2015年9月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6.6%,预计年末达96.7%,比“十一五“末增加1.6个百分点,可实现“十二五”规划发展预期目标。
11.城市供水普及率:截至2015年9月底,城市供水普及率达98.5%,预计年末达98.6%,比2010年末增加1.88个百分点,可实现“十二五”规划发展预期目标。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突出规划引领,着力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十二五”以来,牢固树立“规划是先导、规划是龙头、规划是法”的理念,按照“注重特色、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升品位”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大规划编制投入,切实加大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力度,努力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管理水平,做到以科学的规划引领特色城镇发展。一是健全规划决策机制。2011年7月设置了昌宁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实现城市规划决策和管理适度分离、集体决策和部门管理相衔接的规划管理机制,保障了规划审批的科学、规范和依法运行。2011年11月,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县住建局分置设立城市规划管理股、村镇规划管理股,各乡镇设置了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二是完善城市规划体系。编制完成了《昌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构建了规模等级有序、空间布局合理、功能优势互补、城乡统筹发展的特色城镇体系,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了规划依据。按照省委、省政府“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重要决策部署要求,编制完成《昌宁县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在县城总体规划的指引下编制完成《昌宁县柯街卡斯一体化建设总体规划》、以及《昌宁县田园坝区城乡一体化规划》、《昌宁县田园城市保护规划》、《昌宁县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昌宁县田园城市核心区城市(景观)设计》、《昌宁县田园坝区城乡一体化规划》、《云南昌宁县田园城市保护规划》、《昌宁县“一水两污”设施体系规划》等12个专项规划。同时,启动了《昌宁县右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昌宁县城道路网专业规划》、《昌宁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等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三是加强镇乡总体规划编制。编制完成了温泉、卡斯、柯街、温泉、鸡飞、湾甸等12个镇乡总体规划及特色小镇规划,实现全县镇乡总体规划全覆盖。同时,启动了柯街全国重点,卡斯省级工业型特色小镇,以及湾甸、鸡飞、温泉等市级特色小镇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四是全面推进村庄规划。2011年启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12年末完成了村庄规划编制1295个,其中行政村总体规划124个,自然村建设规划1171个,实现全县村庄规划的全覆盖。五是强化规划审批管理。组织召开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例会38次,审查了《昌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耈街乡总体规划(2012—2030)》、《耈街乡集镇中心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大田坝镇总体规划(2013—2030)》、《勐统镇总体规划(2013—2030)》、《更戛乡总体规划(2015—2030)》、《珠街乡总体规划(2013—2030)》和《翁堵镇总体规划(2014—2030)》等13个法定规划,审议了《昌宁县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在县城总体规划的指引下编制完成《昌宁县柯街卡斯一体化建设总体规划》、以及《昌宁县田园坝区城乡一体化规划》、《昌宁县田园城市保护规划》、《昌宁县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昌宁县田园城市核心区城市(景观)设计》、《昌宁县田园坝区城乡一体化规划》、《云南昌宁县田园城市保护规划》、《昌宁县“一水两污”设施体系规划》等12个专项规划,审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福惠华庭、隆祥花园、恩红世纪城、山水田苑、宁和苑、田园森林、榕华园、富德城市广场、茶艺坊、明丰苑、南园住宅、昌宁县核桃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等36个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六是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行政许可程序,认真做好县城规划区内“一书两证”的审核、发放工作,不断加大规划巡查的力度,做到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突出项目建设,着力完善城镇综合功能。“十二五”以来,坚持“扩容提质、完善功能、打造亮点”的城市建设思路,全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城市功能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已累计投入城镇建设资金32.28亿元,其中2011年5.2亿元、2012年4.5亿元、2013年6.2亿元、2014年6.4亿元、2015年预计10.98亿元。具体实施情况为:一是加快实施城市路网建设。以改造提升主要干道为重点,以打通修缮路网节点为依托,加快推进城市路网建设。投资5600万元,实施完成了环城西路、环城北路和滨河西路南延段、福惠路北延段、滨河东路北延段、县城至耉街二级公路达丙连接线道路工程建设;投资6750万元,实施完成了宝丰路、右甸西路、武华路东段、顺城街等16条城市道路及人行道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同时,投资8000多万元,实施建设了县城宝达路东段、达丙街南延段、恩红世纪城、客运站北门前市道路工程,新建县城道路8.8公里,改造提升13.2公里,县城道路总里程达27.6公里,目前,“六纵六横”、“内联外通”的路网构架已基本形成,城市空间布局得到有效拓展。二是加快推进城市公园建设。投资2410万元,建设实施龙潭公园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对外公路5公里,园内道路及停车场1.23万平方米,水面及林间步道、铺装硬地5700平方米,园林建筑1130平方米,塔、桥、亭、廊、湖石等园林景观小品,公厕5座,绿化1.2万平方米,给水排水工程,电力电信等工程;投资4134.96万元,实施建设了昌宁县滨河农业生态示范园,建成桂花园、荷花池、鹭岛、儿童沙滩区、七彩花海、文化雕塑广场、景观桥、生态有机环岛、红色飘带、滨水驳岸、生态湿地、入口广场、道路绿岛、农耕小品、生态浮水种植技术示范区等十五个功能展示区。投资2100万元,启动实施了西山森林公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完成进园道路、观景台、钢筋混凝土浮雕墙、长青路广场、毛石挡墙支砌以及公厕主体建筑。三是全面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铺设污水管网43公里,2011年12月完成设备安装并进行单机调试、联动调试。2012年1月投入试运行生产,目前运行正常,累计完成投资6987万元。四是加快推进绿化工程建设。围绕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为目标,按照“绿随路建、有路皆绿、绿美结合”的原则,采取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方式,千方百计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累计投入资金7000多万元,实施建设环城西路、环城北路和滨河西路南延段、福惠路北延段、滨河东路北延段、县城至耉街二级公路达丙连接线道路绿化配套工程建设,先后对西山森林公园、滨河公园、龙潭公园、世纪广场、迎宾广场、茶韵公园、体育馆及县城宝丰路、右甸路、滨河西路、滨河东路、达丙路、宝达路等道路进行了绿化提升改造了。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完成县城面山绿化4万亩,植树达252万株。截至2014年底,县城建成区绿地面积达233.1公顷,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7%,人均绿地面积达9.9平方米;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9%;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达30%。构建了以道路为框架、广场公园为主体、小区庭院为补充的城市绿化格局,逐步形成了“一街一品、一路一景”的绿化景观特色。五是加快推进县城绿化亮化提升工程建设。投资1250万元,实施完成了环城西路、环城北路和滨河西路南延段、福惠路北延段、滨河东路北延段、县城至耉街二级公路达丙连接线道路亮化工程建设,安装路灯287盏,完成了环城西路、右甸河北段(环城北路新寨桥)及右甸河两岸(小街桥至污水处理厂段)路灯亮化工程建设,安装路灯300盏。完成县城右甸河沿岸、迎宾广场及体育场周边区绿化提升,完成环城北路、滨河西路、兴宁路、武华路等道路绿化建设;完成云保线(收费站至三甲南入口)和顺城街等道路亮化工程,共安装路灯317盏,其中环城北路安装LEDL路灯90盏,滨河西路南延段安装路灯86盏,云保线安装太阳能路灯100盏,顺城街安装路灯(庭院灯)41盏;完成文笔塔灯光亮化工程建设,县城亮化景观大幅度提升。六是加大城镇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投资4200万元,建设实施了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投资5200万元,建设实施了昌宁县兴振购物广场;投资550万元,建设实施了城南农贸市场建设工程;投资282万元,建设完成了城东农贸市场建设工程;投资16000万元,启动建设了富德城市广场。
(三)抢抓政策机遇,着力改善城乡居住条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执政为民、改善民生,解决群众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十二五”以来,坚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省市政府提出的“廉租保底、公租解困、农村排危、地震安居”工作要求,超前谋划、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是大力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截至2015年9月,投资94520万元,建设保障性住房31.924万平方米、6700套。其中:2011年总投资5120万元,建设32000平方米、600套;2012年总投资35000万,建设保障性住房125000平方米、2500套;2013年总投资53000万元,建设保障性住房155000平方米、3100套;2014年计划投资1400万元,新建保障性住房5000平方米、100套;2015年计划投资576万元、新建城镇保障性住房22400平方米。二是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截至2015年9月,启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200户(拆除重建17500户,修缮加固2700户),竣工16289户。其中:2011年实施3600户,其中拆除重建2800户、修缮加固800户;2012年实施4700户,其中拆除重建4200户、修缮加固500户;2013年实施3600户,其中拆除重建3000户、修缮加固600户;2014年实施2950户,其中拆除重建2150户、修缮加固800户;2015年实施5350户。三是强化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把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2015年以来,我县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采取租售并举的方式,高位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截至2015年9月底,共分配城镇保障性住房2532套,其中:廉租房296套,公租房2236套(含灾民安置房500套)。
(四)强化综合管理,着力提升田园城市品位。以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为目标,按照“建管并重,以管为主”工作思路,创新管理模式,不断强化对县城市容环境的日常管理和综合整治,努力提高城市美化、绿化、亮化、净化水平。一是强化环境卫生管理,美化市容环境。按照“巩固、提升、再上水平”的要求,将清扫保洁时间向夜间延伸,在重点、难点、热点地段采取定人、定岗、定时,做到重要地段全天候、不间断保洁,工作质量达到“六无四净”标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防止“跑、漏、冒、滴”,根据城区建设项目较多多、车辆带泥上路、灰尘较大等实际情况,加大除灰降尘力度,确保街面干净整洁。二是强化园林绿化抚育管护,提升园林绿化景观。按照“三分种七分养”要求,落实绿化管理制度,加大病虫害防治力度,全面加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绿化管护水平,努力打造色彩丰富、层次分明的绿化景观。三是强化路灯管理,提升亮化水平。加大对县城区现有路灯的检查维护力度,对存在破损、积尘等问题的灯头、灯罩予以修复、擦洗,保证亮灯率在97%以上,其中县城主干道亮灯率在99%以上。四是强化专项整治,提升城市形象。按照“主街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工作思路,夜市摊点、七小门店、修车铺、洗车点、违章建设拆除等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市容市貌明显改观。
(五)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要求,坚持规划引领,突出项目建设,注重文化内涵,强化要素保障,凝聚建设合力,不断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努力改善城乡群众人居环境。一是注重特色,提升完善村庄规划。切实解决全县村庄规划同质化、深度浅、无特色、难操作等问题,不断提升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014以年,依托《昌宁县柯卡一体化总体规划(2014—2030)》及镇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实施村庄规划提升修改完善404个,其中行政村59个、自然村345个。二是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大力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全面启动实施了1171个以“四清、四改、两拆”为主要内容的村庄建设整治,着力解决全县村庄“脏乱差”现状,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截至目前完成村庄规划建设整治787个。三是规划引领,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启动了10个美丽乡村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全国第二批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现已完成大田坝铁匠自然村、湾甸乡帕旭自然村、卡斯镇毛寨自然村、温泉镇里睦自然村、耇街乡大水塘自然村、鸡飞镇大水井自然村、田园镇大寨子自然村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其中大田坝铁匠自然村、湾甸乡帕旭自然村规划已通过省级联审。积极做好全国第四批传统村落的遴选上报工作,经8月11日市县乡三级联合会审确定大田坝镇老街子自然村、漭水镇鱼塘自然村、鸡飞镇杨家寨自然村、珠街乡路嘎码自然村、元市自然村,湾甸乡马棒自然村、翁堵镇大扁里自然村、大明山自然村8个传统村落为全国第四批传统村落申报对象。四是完善功能,夯实城乡发展基础。围绕缩短城乡设施落差,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目标,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统筹城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目前昌宁县卡斯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可研报告已通过省发改委审查,正在进行初步设计编制和征地工作。昌宁县卡斯集镇供水工程,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投资1826万元。昌宁县柯街镇集镇供水工程,已完成综合楼、值班室、生产用房、配水井、清水池、穿孔旋流反应斜管沉淀池等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投资2130万元。昌宁县柯街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回填垃圾坝高度为20.8米,回填土方1.4万立方米,安装地下水及渗沥液导排管180米;完成垃圾填埋区、生产管理区的表土清理2.75万平方米;完成场地平整1.9万平方米;外运土方6.3万立方米;完成投资1028万元。
(六)坚持提质增效,着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支撑作用的认识,不断强化监管措施,注重规范和引导,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建设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截至2015年9月底,县内3家建筑企业累计完成建筑业产值283051万元,其中:2011年18000万元,2012年49051万元,2013年69000万元,2014年83000万元,2015年64000万元,预计2015年完成105000万元。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建设,截至2015年9月底,全县申请注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21家,其中在建房地产企业16家,在建面积108万平方米,批准预售面积40.48万平方米,已销售面积15. 21平方米。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十二五”以来,全县城乡面貌取得巨大变化,城镇居民生活不断改善,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取得较好成绩。但也存在很大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城镇化发展水平不高。2014年末,全县城镇化水平达35.9%,比2010年末增加7.8.个百分点,年均增长1.95个百分点,但城镇化水平分别低于全国、全省、全市平均水平为18.87、6.9、4.61百分比。
——城镇结构体系不合理。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不强,小城镇数量多、规模小,缺乏产业支撑,辐射和带动能力弱。城镇体系分工不十分明确,空间配制缺乏协调,未能够形成优势互补,城乡二元结构特征还十分明显。大部分乡镇仍体现在农村居民点的层次上,功能差,基础设施不配套,中心城镇辐射能力和经济带动能力薄弱。
——规划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城市建设规划应有的指导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发挥不够,发展与总体布局还不是很统一。规划编制与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规划的广度和深度都还不够,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业规划编制需进一步完善,规划监督和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现象仍然存在,规划设计发掘地域的历史文化资源不够,部分集镇建设缺乏个性、特色和风貌,同时存在规划不健全和超前性不够的情况。
——城镇基础设施不完善。绝大部分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不足,其中尤以文化科技教育设施较为缺乏,城镇功能发挥不够,辐射带动能力弱,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的集聚力不强。县域内共享基础设施偏少,城镇之间的发展和建设缺乏统一协调,各自为政,且极不平衡。
——保障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经营城市理念未真正确立,市政公用事业、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步子不快,经营管理体制不活,公用事业、城镇基础设施和无形资产尚未真正实行市场化、产业化经营,社会保障等城镇化建设相关制度需进一步配套完善。
——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单一。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建设方面的资金筹集政策不落实,各种扶持小城镇发展的资金未能集中统筹安排使用,资金难以发挥效益。
四、“十三五”及2016年主要工作思路
即将进入的“十三五”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的五年。也是昌宁县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特色城镇化进程,打造最宜人居山水田园城市最为关键的五年。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面临良好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全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是指导本领域发展的重要指南,科学研究好、编制好住房和城乡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对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三五”期间,将大力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协调城乡、改善环境的主要抓手。走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四化同步、城乡一体的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以“四化同步”破解城乡“四元结构”,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继续推进工业化,使工业化继续成为城镇化的核心推动力,并能够“武装”农业生产、促进农村发展,使工业和农业相互协调、共赢发展。最终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并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的基础上,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相互协调发展。在落实城镇化相关政策上,要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产业化、农民市民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避免城镇化过程中贫民窟等“城市病”的发生,促进城乡差距不断缩小。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城镇村落一体化、山水田园一幅画”总体要求和县委“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做美乡村,做优社区”,坚持“发展优先、民生优先、服务优先、效率优先”的理念,坚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方向,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跨越式发展。
(二)规划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立足行业实际,突出发展主题,遵循发展规律,破解发展难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为重点,促进城乡建设发展和城乡空间发展的转型,实现城乡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和谐统一。
2.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管理中的综合调控作用,统筹城市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加快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步伐,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促进区域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3.坚持低碳发展,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统一,更加注重生态文明、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加大建筑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力度,推进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坚定不移地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化发展道路,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4.坚持民生优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把维护城乡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住房保障、环境整治和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民生改善、社会和谐。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5.坚持创新驱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将体制创新、理念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贯穿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各个环节,加快重要领域改革步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持续发展、创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机制保障。
(三)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及省市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城乡统筹建设发展为主线,以提升城镇化质量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快转变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模式,完善城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到2016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宅面积达41.2平方米,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42600平方米,全县城镇建成区面积达24.8平方公里,县城建成区面积10.0平方公里,城镇人口达14.4万人,城镇化水平达40.3%,城市人均绿地面积达13.2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4%,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8.2%,城市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7.1%,城市供水普及率达98.68%。到2020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宅面积达54平方米,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93000平方米,全县城镇建成区面积达31.2平方公里,县城建成区面积12.4平方公里,城镇人口达17.6万人,城镇化水平达48.00 %,城市人均绿地面积达18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7.6%,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4%,城市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7%,城市供水普及率达99.0%。
(四)主要任务
1.抓城乡统筹,实现城镇化水平的新跨越。以提升城镇化质量为重点,大力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到2020年,城镇人口达17.6万元,城镇化水平达48%以上。
2.抓提质扩容,实现城乡建设发展的新跨越。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全力构建功能互补、体系完善、梯度合理,全面覆盖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到2020年,建制镇1万人以上达3个、5000人以上达6个。全力打造5个特色小镇,4个重点中心镇、打造40个宜居村庄。
3.抓民生保障,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新跨越。健全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廉租住房、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等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到2020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474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9000户(拆除重建),实施棚户区改造3258户,基本解决城乡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4.抓资金投入,实现基础设施服务功能的新跨越。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镇人均道路面积13.9平方米,用水普及率达98%,绿化覆盖率达38%。其中:县城人均道路面积15平方米,用水普及率达98%,绿化覆盖率达47.6%。
5.抓标本兼治,实现改善人居环境的新跨越。探索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镇发展模式,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建制镇“一水两污”项目建设。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95%。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3%。其中,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5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35%以上。
6.抓行业发展,实现支柱产业发展的新跨越。到2020年,建筑业年产值达12.31亿元,累计完成51.51亿元以上,从业人数达12000人以上。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投资84000万元以上,完成房地产开发28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