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3-0106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涉企收费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3-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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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管工作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扎实稳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重点任务工作部署,以聚焦降低企业成本,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竞争秩序为主,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监管。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教育收费监管
按照《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市监发〔2022〕11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领导小组,与县教育体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对接,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22年4月27日起,对我县第一中学、田园镇中心完全小学、县幼儿园、县第二幼儿园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询问当事人、学生、查看收费账本及收费票据的方式开展工作。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1.义务教育阶段:我县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涉及教辅资料费、伙食费。
2.非义务教育阶段:非义务教育阶段涉及学费,代收费有教科书费、教辅资料费。其中学费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执行;预收教科书费。
教辅资料根据年级、学期在省规定的选择指南内向县新华书店选订,按照新华书店的结算价格向学生结算,学期末多退少补。
幼儿学前收费都按照核准的保教费标准收取,但幼儿园等级提升后没有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保教费,相关情况已向市市场监管局作了汇报。
城区学校涉及的校服订购,学校通过邀请多家供应商到现场让学生家长代表现场看货,直接选择厂家,商定价格,封存样品、订立合同。
昌一中由华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包学校学生食堂和小超市,校服购买等均由他们办理,学校没有参与。
伙食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有的3至5元一餐,有的吃了再算,有的定价吃多少买多少。
通过检查,未发现违规收费和伙食费及其他代收预收费多收少退、卫生洁具摊派转嫁、课后补课收费、要赞助费、补习费、借读费以及教师吃饭不付餐费等问题。
(二)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监管
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民政局、保山市委组织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保山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发改体改〔2022〕40号)文件安排部署,昌宁县市管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贯彻落实。一是摸清底数:全县共有行业协会商会61户,其中:行业商会5户,行业协会56户。二是加强监管。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及价格行为进行监管,辖区61户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费标准均按照章程各自制定,我局着重清理规范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等问题,同时加强收费监管政策的宣传,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严格约束收费行为,促进了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经查,暂未发现行业协会商会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三)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严格开展存量清理、增量审查。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部门按照“谁制定(或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持续优化内部审查机制,规范审查流程,在严格做好增量政策措施审查的同时,有序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认真开展审查工作,不断提高审查质量,坚决废除妨碍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和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等方面的规定和做法,积极助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落实,强化社会监督,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畅通“12315”电话、来信来访等投诉举报渠道,依职责受理和处置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反映和举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通过审查和清理,全县均不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做法。
(四)其他涉企监管工作
2022年,加强对物业、医疗服务价格等领域的收费监管和治理。2022年,共查处价格类案件1件(未明码标价),罚没款0.4万元。
二、存在问题
价格监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长期性的工作,因此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与问题:一是个别企业、中介机构对价格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还不够到位,自觉性还不够强,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未意识到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二是对价格监管工作的宣传工作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使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价格收费政策;三是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乱收费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四是部分侵权违法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难以做到全方位全天候实时监管,仍然存在价格违法行为隐患。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围绕民生领域,紧盯价格市场。进一步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商业银行、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整治力度;继续结合辖区实际及职能职责,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加强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二是围绕维护公平竞争,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调整充实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作用,规范出台文件审查机制,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切实提高审查质量,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三是继续围绕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加大涉企违规收费和价格行为整治力度;建立涉企收费监管常态长效机制,强化宣传加强指导,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收费,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收费合理化;适时组织开展对国家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发现仍然存在不执行国家政策的,严肃处理。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