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94R/20250606-00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卡斯镇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全面清理河库塘渠管理范围内的垃圾、违建、污水等河湖“四乱”现象,切实改善河湖塘渠面貌,根据《昌宁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清河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卡斯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对全镇辖区内设立河长的河库塘渠深入清理、整治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堆、乱倒乱排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污染河流的问题,以实际行动推动2025年全面河长制工作,进一步增强镇、村两级河长、全镇干部职工、党员群众的责任意识,逐步达到“河面清、河底清、河岸清”的整治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促进水质持续提升创造良好条件。
二、行动内容
(一)河道垃圾污水整治。彻底打捞、清除水面的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枯枝烂木等漂浮物,清除河堤垃圾、杂物、杂草、断砖、乱石,做到河水清澈,水面无漂浮物,水流畅通无阻。整治污水乱排乱倒,禁止向河道排放污水。
(二)河道非法采砂、取石等违法行为整治。整顿河道采砂、取石秩序,规范采砂、取石管理,加强对非法采砂、取石行为的查处,推进恢复整治。
(三)河道及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及非法种植作物整治。依法拆除占用河道建筑物,清理非法占用河道种植物,确保河道畅通和防洪安全。
(四)非法打捞、破坏水生物等违法行为整治。严格禁止在河流中非法打捞、破坏水生物,依法打击在河流电、毒、炸、钓鱼等违法行为活动。
三、行动时间
2025年按季度开展“清河行动”专项整治,每季度集中力量开展1次大规模“清河行动”,第一季度于2025年3月10日前开展。其他季度各村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统筹安排,根据日常需要适时开展。
四、行动责任
为确保“清河行动”深入开展并取得成效,按照“镇级河长牵头,村级河长负责,干部职工、驻村人员和党员群众参与”的责任体系,分组开展行动。
(一)枯柯河主河道
牵头领导:李明川(县级)、兰子斌(镇级)
清河人员:镇机关、水务站干部职工,龙洞村、龙潭村、卡斯村、邑林村、新谷村驻村人员和党员群众。
(二)邑林河
牵头领导:王飞(县级)、孙继红(镇级)
清河人员: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供电所、电信所干部职
工,邑林村驻村人员和党员群众。
(三)温炭河
牵头领导:赵阳阳(县级)、金文亮(镇级)
清河人员:农业中心、林业中心、烤烟站、香料烟站干部职
工,大水平村、邑林村、龙潭村驻村人员和党员群众。
(四)龙潭河集镇段
牵头领导:徐向禹
清河人员:卡斯中学干部职工,龙潭村驻村人员和党员群众、集镇商铺相关业主。
(五)白马河
牵头领导:徐向禹
清河人员:财政所、市政公司、税务分局、农村商业银行、长江村镇银行、邮政所(邮储银行)干部职工,龙潭村驻村人员和党员群众、集镇商铺相关业主。
(六)赵家河
牵头领导:段溪村
清河人员:卡斯中心完小干部职工,卡斯村驻村人员和党员群众、集镇商铺相关业主。
(七)松山河
牵头领导:王晶晶
清河人员:文广中心、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自然资源所干部职工,卡斯村驻村人员和党员群众。
(八)龙潭河水平街段
牵头领导:施宏润
清河人员:兰山完小干部职工,兰山村驻村人员和党员群众、水平街商铺相关业主。
(九)其他村范围内河流、沟渠、库塘
牵头领导:挂村领导
清河人员:相关村完小干部职工,村驻村人员和党员群众。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清河行动”是改善河道水环境的有效途径,各牵头领导、责任人、清河人员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各行动组责任人要强化组织,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参与,把责任再细化、任务再分工,按照行动内容认真落实责任区域的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村要加强日常宣传,持续深入宣传生态文明思想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群众主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清河行动”中来,掀起河流综合整治的热潮,营造全民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形成“共管、共治、共享”良好局面。宣传办和水务站要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及时向上级报送信息和宣传稿件。
(三)跟踪问效,及时报送进展。镇级督查长、镇河长办和镇纪委要充分发挥河长制的监督作用,加强“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跟踪督查,对行动迟缓的村(村)进行提醒,情节严重的进行约谈、通报。其中:枯柯河西岸流域督查工作由金文亮同志负责,枯柯河东岸流域督查工作由施宏润同志负责。
各村(村)要及时将“清河行动”开展情况图片资料报镇河长办。第一季度报送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前,其余报送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
附件:1.卡斯集镇段河流管护责任表;
2.枯柯河主河道“清河行动”镇机关工作人员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