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73430283-3/20250304-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3-0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告知书

各网络餐饮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有效保障餐饮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

1.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平台管理制度,强化对入网餐饮经营单位的规范引导。

2.要加强对入网餐饮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测,强化平台主体审查责任,保证许可信息真实,对线上餐饮经营单位公示的证照等信息确保齐全、清晰,便于查看。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更新。严禁未经许可或证照不全、店面卫生差的餐饮经营单位及非实体店开展网络供餐服务。3.要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送餐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4.要对入网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经营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5.要与入网餐饮经营单位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经营单位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6.要对入网餐饮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入网餐饮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和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立即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7.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要在网络餐饮餐品展示、订单提交、订单完成等页面显著位置发布适量点餐提示,最大限度减少浪费。在平台页面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主要原辅料、口味、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方便消费者科学理性点餐。规范营销行为,合理确定起送价格,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二、入网餐饮经营单位

1.主体资质要合法。从事入网餐饮服务,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冒用他人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2.公示信息要真实。从事入网餐饮服务,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网上如实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等信息。

3.人员健康讲卫生。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4.原料采购要严控。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采购原料做好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5.加工经营要规范。不得使用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6.场所卫生要整洁。加工经营场所应保持整洁。食品处理区应能有效通风、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垃圾桶应带盖。

7.订单不得再委托。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8.线上线下同品质。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9.餐食配送措施全。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食进行包装,确保送餐过程不受污染;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食品要求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推广使用“食安封签”。希望广大网络餐饮服务单位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保障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鼓励消费者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