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2-123000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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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服务我县经济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现将2022年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执法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围绕当前经济生活中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聚焦仿冒混淆侵权治理,严厉查处“傍名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
一是严格按照有案可查、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原则强势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做到强化执法与加强行政指导并举,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大力查办虚假宣传、虚假标识违法行为,努力提高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的执法效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对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学习与运用,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拓宽办案思路和视野,突破查办案件领域。
二是突出整治重点。对辖区内旅游热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对景区景点、旅游村寨、交通沿线、车站等旅游商品销售集中、重点区域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这些区域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行为;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行为。重点检查医药、教育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检查药品购销、教育、公用企事业单位等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
三是集中精力,突破重点。突出工作重点,有的放矢,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以酒和预包装食品等人民群众的日常消费品为重点,严厉打击仿冒混淆侵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大型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边贸互市、零售商超和互联网平台等仿冒混淆行为高发频发的地方为重点,严厉打击仿冒混淆侵权违法行为。积极收集不正当竞争案件线索,充分利用“12315”申(投)诉平台接受投诉举报,广泛收集、排查案件线索,对群众举报投诉线索逐一核查,线索成熟的及时立案。同时,集中精干执法力量在重点行业领域,实施精准打击、重点突破。狠抓大要案件,惩大恶,戒小过。对于多次处罚仍然再犯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对查处的企业及时录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企业社会信用约束。
2022年,本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65人次,执法车辆22辆次,检查各类经营户186户次,查处虚假宣传类案件1件,罚没款1万元。
(二)强化宣传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为契机,结合专项行动,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着力宣传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竞争执法的职责和开展专项整治的成效,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扩大社会影响,积极取得社会支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注重案件查处的社会影响效果。在积极开展检查工作的同时,强化对辖区经营户和消费者的宣传。2022年,共开展宣传活动2次,出动人员24人次,设立咨询台2个,接收群众咨询共600余人。
二、存在问题及经验总结
一是部分执法人员对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案件查处力度不足;二是部分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不足,对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学习不够,运用不娴熟。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打假维权工作力度,了解辖区内企业和品牌在知识产权建立、保护、运用和管理方面的需求,建立名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库,确定帮扶方向和领域等。对商业秘密保护和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等执法薄弱领域及制售假冒“老字号”产品,将予以重点关注、摸排,为相关领域执法办案的突破取得第一手资料。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