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8-9/20230831-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3-08-31 |
文号 | 浏览量 |
杨朝文、张雪艳、赵斌代表:
您好。您在昌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漭水镇集镇智能交管违停抓拍系统建设支持的建议》(第9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昌宁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昌宁县公安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明确办理部门,细化办理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县公安局党委专题研究该建议办理1次,召开推进会2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段连卫深入调研指导建议办理工作2次。主动会同漭水镇党委、镇政府深入集镇开展智能交通管控项目建设调研,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对规划4个建设点位进行实地勘察,计划在漭联线K0+200M漭水方向(家家乐购物中心十字路口)、漭联线K0+700M漭水方向(漭水镇中心学校三岔路口)、云昌公路K208+400M漭水方向(消防救援站门口)、云昌公路K208+200M漭水方向(古茶驿站三岔路口)建设4套交通监控技术设备。按照2023年6月12日公安部交管局出台的《固定式新建(已建)交通监控技术设备秩序管理审核要点(试行)》(此件不公开)规定,今年新建的交通监控技术设备必须先提交《设备备案评估报告》及必要性、合理性论证报告、平面概览图、设备检测报告、违法生成样张等其他证明材料,县公安局将在前期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申请材料基础上,补充完善以上证明材料,待交警支队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待交警总队批复后,立即组织施工建设。(注:该项目必须先批后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公安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建议。
昌宁县公安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