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30721-00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强制 | 发布日期 | 2023-02-10 |
文号 | 浏览量 |
单位: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号:202305
被行政强制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李如珍 |
被行政强制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如珍 |
行政强制决定书文号:昌市监 强制单 〔2023〕05号 |
案由: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假药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2023年2月1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昌宁县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昌公(森)移字〔2023〕3号),经对李如珍涉嫌妨害药品管理案进行审查,认为不应对李如珍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行政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将该案移送我单位管辖。同日,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对当事人涉嫌销售的假药“新版痛风特效药”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昌市监强制〔2023〕05号)。当事人销售的药品“新版痛风特效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当事人销售的“新版痛风特效药”4瓶予以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决定的种类:扣押 |
行政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
行政强制的期限:30日 |
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日期:2023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