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2019-101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9-10-11 |
文号 | 浏览量 |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及流程
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为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并符合《昌宁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其他规定的下列群体: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
2.在城镇有合法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昌宁籍农业转移人口;
3.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昌宁籍或非昌宁籍外来务工人员;
4.受灾群众、棚户区(含危房)改造居民、搬迁移民、国家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等群体;
5.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将填写好的《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情况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昌宁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并承诺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后,现场答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查验申请主体及申请材料后,符合申请条件地成为轮候对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不得进入轮候。
分配流程:
根据轮候对象的人群类型和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结合房源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批实行抽签配租。经公示无异议的,对参与抽签并获得住房的配租对象发出书面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