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2019-061900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9-06-19 |
文号 | 浏览量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材料清单
已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装修、改造工程应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填写要真实反映工程基本情况,并在封面“建设单位”栏加盖建设单位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
2、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等,提交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出示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未取得消防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文件,并于1998年前建设并投入使用的装修、改造工程,提供的上述材料可不含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但需提供经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4、装修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5、《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封面、扉页、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的顺序编排。封面应当载明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等内容;扉页应当载明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字或者授权盖章,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印章);
6、全套施工图纸(包括:装修建设、电施、水施、暖通、总平面图等,含原建筑施工图;同时提供对应的电子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涉及易燃易爆场所等特殊、重点工程项目,须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立项或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的,应报送有关批文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查验)。
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到场办理、签收相关法律文书的,可授权委托本单位人员签收,应附送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
咨询电话:0875-7135006;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材料清单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填写要真实反映工程基本情况,并在封面“建设单位”栏加盖建设单位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交复印件);
3、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提交复印件);
4、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等,提交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7、《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封面、扉页、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的顺序编排。封面应当载明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等内容;扉页应当载明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字或者授权盖章,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印章);
8、全套施工图纸(包括:建施、电施、水施、暖通、总平图等;同时提供对应的电子图);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涉及易燃易爆场所等特殊、重点工程项目,须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立项或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的,应报送有关批文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查验)。
注:属于建筑内部装修(改造)工程的,还需提供原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以及装修部分的原消防设计图纸、设施系统图。
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到场办理、签收相关法律文书的,可授权委托本单位人员签收,应附送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
咨询电话:0875-7135006;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材料清单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填写要真实反映工程基本情况,并在封面“建设单位”栏加盖建设单位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其格式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格式要求。报告中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意见签署应当明确、清晰完整);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提交原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提交原件);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原件,功能与联动控制检测项目应完整,检测结果应为合格);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提交复印件或影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出示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或影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等,提交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质图纸及电子图纸);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指相关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与验收规范中要求填写的调试报告、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
备注: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到场办理、签收相关法律文书的,可授权委托本单位人员签收,但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
咨询电话:0875-713500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材料清单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填写要真实反映工程基本情况,并在封面“建设单位”栏加盖建设单位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其格式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格式要求。报告中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意见签署应当明确、清晰完整);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提交原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提交原件)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原件,功能与联动控制检测项目应完整,检测结果应为合格);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提交复印件或影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出示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或影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等,提交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质图纸及电子图纸);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指相关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与验收规范中要求填写的调试报告、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
备注: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到场办理、签收相关法律文书的,可授权委托本单位人员签收,但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
咨询电话:0875-7135006。
附件【附件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流程示意图(过渡期暂行).doc】
附件【附件2 申请材料(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申请材料目录).doc】
附件【附件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填写模板).doc】
附件【附件4.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填写模板).doc】
附件【附件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填写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