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2019-0408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 发布日期 | 2019-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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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情况
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推进下,有效解决了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人群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县委办《信息约稿》要求,现就昌宁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情况。我县共建成公共租赁住房6830套,36.14万平方米。其中,城区5872套,31.92万平方米,乡镇958套4.22万平方米。共投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112398.68万元。其中,上级补助29969.9万元,本级自筹82428.78万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建设商业设施2.37万平方米。其中,商铺106格,0.56万平方米;车库(位)412个,1.15万平方米;商住房23套,0.66万平方米。
(二)分配管理情况
截至2019年3月,分配入住6313套,入住率92.43%,保障了1.8万多人口。累计收取租金2155.79万元。有两家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公租房小区管理,给住户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在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工作中,主要困难和问题有:一是保障房户型结构不尽合理,一室一厅无法满足三人及以上家庭的生活需求;二是配套设施不完善,小区管理难度大。目前,保障房小区没有配建电动车充电桩、倒闸、监控等设备设施,小区用电安全和出入管理较难;三是保障房缺少管护投入。一部分保障房因使用年限较长,小区设施和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破损,没有专项资金进行维护维修,住户反映较多。
三、下步工作打算
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工作,事关社会公平和群众福祉,事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是推动昌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今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推进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售工作。
一是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修改和完善原有的一些办法和细则,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二是将保障房工作当做一个产业来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突出绩效评价。一方面是发挥好社会效益,让保障房成为城乡一体化的纽带。另一方面是发挥好经济价值,使国有资产保值升值,充分发挥资本效益;三是转变职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公司化运营方式对保障房进行全方位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资产管理、发挥资本效益和制定政策措施上来。四是完善诚信监管体系,对那些长期拖欠房租、水电费的住户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相应的管理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