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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6-8-30/2018-0313024 发布机构 昌宁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保障性住房规划计划 发布日期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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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昌宁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我县引进的紧缺性及高层次人才的住房,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紧缺性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办发〔2016〕15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全市人才工作会议要求,实施好《昌宁县紧缺性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办法(试行)》(昌办发〔2016〕152号),切实为我县引进的紧缺性及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二、保障范围

《昌宁县紧缺性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办法(试行)》(昌办发〔2016〕152号)文件中所规定的九类紧缺性及高层次人才。

三、保障办法

根据刚性引进人才的数量和各类人才自身条件及意愿选择小区居住,以租住或购买公租房来解决房源问题。房源重点选择在环境适宜,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的住宅小区,为引进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引进人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选择租住或自行购买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并优先办理房屋登记和不动产权过户等手续。

1.第一类人才:单独安排住所,房屋类型为联排别墅。在昌宁县工作满10年以后产权归其所有。装修标准为简装修。也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装修,简装修费由政府补贴,高于简装修部分由个人承担。所需住房由政府向社会购买公租房,产权先登记在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期满10年后再办理产权手续。

2.第二类人才:安排一套130㎡左右的住房,在昌宁工作满10年以后产权归其所有,购房款由县财政解决。房屋类型为公租房(三室一厅一厨两卫),产权先登记在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期满10年后再办理产权手续。装修标准为简装修。

3.第三类人才:安排一套100㎡左右的住房,在昌宁工作满10年以后产权归其所有,购房款由县财政解决。房屋类型为公租房(三室一厅一厨两卫),产权先登记在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期满10年后再办理产权手续。装修标准为简装修。

4.第四、第五类人才:提供一套130㎡左右的住房,在昌宁工作期间免费居住。房屋类型为公租房(三室一厅一厨两卫)。装修标准为简装修。

5.第六、第七类人才:提供一套100㎡左右的住房,在昌宁工作期间免费居住。房屋类型为公租房(三室一厅一厨两卫)。装修标准为简装修。

6.第八类人才:提供一套80㎡左右的住房,在昌宁工作期间免费居住。房屋类型为公租房(三室一厅一厨一卫)。装修标准为简装修。

7.第九类人才:提供一套60㎡左右的住房,在昌宁工作期间免费居住。房屋类型为公租房(二室一厅一厨一卫)。装修标准为简装修。

四、保障措施

1.组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成立由昌宁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夏润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住房保障日常事务,确保引进人才住有所居。

2.明确工作职责。县财政局负责政府回购住房资金的筹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房屋信息;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住建设局负责房屋产权过户办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引进人才基本信息;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