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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8-9-/2021-0806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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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安局创建县级文明单位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巩固和扩大各类文明创建成果,根据省、市、县文明委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基础,积极开展实践活动,并以提高全局民辅警和职工文明素质、文明程度和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主要任务,按照县级文明单位创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紧紧围绕创建为民、创建利民的宗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和城乡社会文明程度,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文明创建活动,强化队伍建设,有效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树立昌宁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在全局民辅警和职工中牢固树立为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思想,把开展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全局民辅警和职工政治思想素质普遍提高,作风纪律建设明显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至2021年7月,昌宁县公安局各项工作达到县级文明单位验收标准。

三、创建措施

(一)加强思想建设。要把县级文明单位创建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组织、有动员。领导班子要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调,勤政廉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干部群众中树立较高威信和良好形象。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到位,党组织战斗力强,思想政治工作有力。

(二)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努力创建学习型单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文风会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思想,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办事高效,文明办公,服务热情,群众满意。

(三)严格工作秩序。单位内部形成顾大局、讲团结的良好风气,上下级和各二级部门之间工作协调,配合默契,纪律严明,政令畅通。坚持文明办公、文明服务。加强制度建设,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秩序良好,建立健全办公制度、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守则等各项规章制度。

(四)优化环境卫生。建立卫生包干责任制,并有检查、评比,有专人负责。单位大院整洁优美,做到净化、美化、绿化。办公区域和办公室内整洁,文件资料摆放有序。地面无垃圾、痰迹,无卫生死角。单位大院内车辆摆放整齐。

(五)提升队伍素质。积极参与文明县城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法律和专业知识,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在职培训,认真开展普法教育,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作用,重视关心民辅警和职工身心健康,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有益活动,丰富民辅警和职工文化生活。

(六)丰富创建载体。一是弘扬道德风尚,用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二是开展“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和禁毒宣传教育,倡导文明出行。三是深入开展各种争创活动。积极开展“文明队所”、“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营造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四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和集体主义精神,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五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并积极参加县里举办的各种集体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文明单位创建是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各二级部门要对照创建工作分工,真正形成配合联动、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创建氛围。

(二)注重实际效果。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从实际出发,引导民辅警和职工积极参与,及时总结经验,保证活动健康有序进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文明创建活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创建达到解决问题、严明纪律、转变作风、促进工作的目的。

(三)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注意分析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探索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规律,逐渐建立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