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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09_Z/2021-081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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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昌宁县十七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

王国瑜等6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给予茶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SC认证扶持的建议》(第72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我局及时与翁堵镇人民政府取得联系了解翁堵镇从事茶叶加工的基本情况。截至目前,翁堵镇有茶叶初制所60个,示范茶所10个,已经取得生产许可的3家(其中:2家属分厂),有办理茶所生产经营许可证意向的12家。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茶叶生产企业要取得SC认证,必须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根据《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要求(〔2021〕—144),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由县(市、区)局实施;目前,我局正在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审批能力,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GB14881的规定,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厂房的改造和提供相关的资料(如:化验员、评茶员、生产用水的检验报告、试制产品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设备设施(实验室设备、生产设备),需要投入一定经费。我局将根据办理对象的申请,组建工作专班,开展好办证过程中的指导和核查工作,对达到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条件的,将按程序开展办理和发证工作;截至7月18日,我局尚未收到办理申请。

4.因我局没有专项资金,关于资金扶持还请翁堵镇人民政府积极向上争取。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一直关注翁堵镇茶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SC认证工作,做好申请办理对象的指导和核查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