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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22-0106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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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十四五”市场监督管理发展规划

第一章 “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十三五”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把握重点,主动服务,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全县市场稳定有序,市场监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围绕职责配置、机构设置、职能转变,市场监管机构改革顺利完成

全面完成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机构改革,组建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职能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行全面整合,内设15个股室,先后挂牌成立了9个市场监管所。2019年3月,继续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物价执法职责,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的知识产权、专利执法、盐业执法等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等划入市场监管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我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大力推进质量提升、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严守安全底线和提高服务水平等5个方面的职能转变。

二、优化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和市场消费环境,放管服改革实现大提速

(一)深化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市场活力不断激发。多证合一、先照后证、证照分离、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企业名称实现网上预先核准和自主申报,企业开办登记时间压缩1~2个工作日;将21个部门的40项备案登记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四十证合一”;企业开办注销实现“一窗通”和“一网办”,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十三五”期间,累计办理“证照分离”登记业务1384件,全县共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市场主体13546户、占市场主体总数74%,签发电子营业执照18273户,完成“一窗通”平台申报企业新设登记114户,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申报注销43件。

(二)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围绕不正当竞争、不合格商品、虚假违法广告、侵犯商标专用权、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成品油、网络市场、建材市场、旅游市场、农资市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价格等监管执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十三五”期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52人次,车辆277辆次,检查各类经营户2677户次,检查旅游景区景点98个次,转供电主体企业19户、医疗单位15个、中介机构6户,清退降价电费22759.42元,查处案件574件,没收白酒1000千克、酒精801.50桶、不合格食品762袋(桶)、电线电缆211卷、化肥54袋、药品2530盒(袋、包、瓶、支),假冒伪劣商品100余吨。

(三)推进无传销城市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有效维护。出动执法人员285人次,检查出租房屋和易聚会场所201个,开展专项整治行动8次,开展宣传活动273次,现场咨询200余人次,张贴宣传图片520份、发放宣传材料4.70万份、发出宣传短信10万余条次、警示和提示13次,召开会议4场次,开展工作督查3次,深入推进无传销城市创建和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2017年1月16日,昌宁县被云南省打传办、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综治办、云南省公安厅认定为“无传销城市”。9月18日,昌宁县巩固无传销城市通过保山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查验考评。

三、严守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市场安全稳定实现大提标

(一)严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食品药品安全形式持续向好。以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美丽县城创建为契机,严格按照食品药品“四个最严”总体要求,精准把握安全风险点和高风险时段,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全县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十三五”期间,累计出动车辆2164辆次,执法人员3503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4086户次、餐饮服务单位2337户次、小作坊471户次、农贸市场231个次,学校食堂1117家次;出动车辆247辆次,执法人员1006人次,做好县域重大活动、两会、中高考等86起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保障就餐人数98463人;完成茶叶、白酒、菜籽油、糕点、米线、“五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抽检1566批次,其中生产环节415批次、流通环节321批次、食用农产品722批次、“五毛食品”33批次、农贸市场风险监督抽检75批次,检测出不合格食品8批次、食用农产品4批次、“五毛食品”10批次;实行“明厨亮灶”481户,完成100%;举办培训食品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管理和从业培训57期,培训人员9424人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874人次,车辆982辆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109户次、药械使用单位571户次、化妆品经营企业756户次。完成药品抽样430批次、合格424批次,不合格6批次,立案查处6件;医疗器械抽样23批次、合格23批次;化妆品抽样21批次,合格20批次,不合格1批次,立案查处1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521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711例,化妆品不良反应89例。

(二)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特种设备实现“零”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医院、宾馆、住宅小区、天然气充气站、高速公路工地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电梯、起重机、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大力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有效监管。“十三五”期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71人次,车辆353辆次,检查使用单位463户次、设备1598台次(单元),其中电梯358台(次)、锅炉62台次、压力容器286台次、起重机84台次、场内机车6辆次、压力管道40单元次,排查安全隐患230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207份。组织全县电梯使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4场次,参训人员582人次。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实现“零”事故。

四、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市场监管手段实现大提效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稳步推进。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内部统一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牵头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十三五”期间,完成双随机抽查1854户次,列入异常名录和标注“经营状态”1122户次,移出异常名录和恢复正常记载状态720户次,办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限制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手续21户次。

(二)企业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不断强化。依托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公示行政许可334条,行政处罚23条,抽查检查51条。牵头推进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广泛运用,将29个监管部门、599名执法人员和4718户市场主体数据录入平台,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在线监管。编制《昌宁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通过省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归集公示涉企信息408条。

(三)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不断完善。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公示企业即时信息108户115条,其中行政许可62条、股东及出资48条、股权变更5条,年报信息44168条次,清理吊销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44户。

(四)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健全。强化信用监管,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开展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50次,协助各级法院对企业股东股权冻结7次。

五、推进质量强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服务高质量发展实现大提质

(一)全面推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力度。开展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电动自行车、“普洱茶放心消费”、食品包装用纸、儿童玩具、童车、学生文具用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网剑行动”、塑胶玩具产品增塑剂及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十三五”期间,出动执法人员265人次,车辆108辆次,检查各类经营户180户,市场14个,签订质量诚信承诺书47份,开展行政指导19次,责令整改11户次,抽查流通领域化肥10批次,不合格4批次,查处案件4件。配合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对水泥、钢筋、红砖、混凝土、燃气、烟花爆竹、化肥等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抽查各类经营户30户。开展验检测机构检查17户次,旅游市场计量监督专项抽查6户12个批次,检查在用衡器单位6户衡器33台,茶叶、核桃定量包装和能源计量抽查6户12个品种,开展黄标车专项整治,检查机动车检测机构2户,出动检查车辆6辆次,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整治“认证乱象”、有机认证产品专项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检查企业26户。创建省级质量走廊示范单位3家。

(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实施。编制完成并发布《昌宁县和谐社区建设综合标准》《昌宁县标准化战略实施意见》和《昌宁县蚕桑种植技术规程》。“全国昌宁红茶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顺利通过云南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验收。“昌宁红茶”入选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百强榜。

(三)围绕知识产权战略,坚持规范与服务并重,完善监管服务机制,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提高商标和专利运用效能。开展地理标志使用、溯源,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代理双随机抽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十三五”期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12人次,车辆176辆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632户次,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件、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件;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开展外包装专利产品检查,检查超市8户。累计申请注册商标594件,注册481件,申报云南名牌产品4个(复审3个)、保山名牌7个,认定云南省名牌产品3个,专利申请28件,授权3件。“十三五”末,累计有注册商标873件,专利103件。

第二章 “十四五”规划编制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

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着力点,重点优化市场准入、竞争和消费环境,实施质量强县、知识产权、标准化和食品安全战略,提升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安全保障水平,改革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法手段,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市场监管高质量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助推新时代昌宁经济社会发展打造新优势、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

到2025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创新创业、公平竞争、安全放心的市场营商环境,形成市场导向、标准引领、质量为本的质量强县体系,形成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多元共治的市场治理格局。

——激发投资活力,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平统一、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基本形成。各种行政审批大幅减少,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市场活力持续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不断改善。百姓投资办企业时间缩减,新增市场主体快速增长、活跃发展,新设企业生命周期延长,企业数量增长显著。

——优化营商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规范。坚持放活与管好相结合,做到放而不乱、活而有序。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成效显著,侵权假冒、地方保护、行业壁垒、企业垄断得到有效治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基本建立。统一大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商标品牌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质量显著提升。

——保护合法权益,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进一步形成。推进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美好向往。消费维权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机制进一步健全。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发展壮大,消费维权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商品和服务消费的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高。到2025年,初步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市场监管安全治理体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源发性事件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强化质量服务,品牌建设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进一步提升。质量强县战略深入人心,企业主体作用充分激发,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基础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培育一批品牌形象突出、质量水平较高、具有昌宁特色的现代企业和产业。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质量大幅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

——提升监管效能,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格局进一步完善,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体系。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以及多元共治等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全局。增强战略意识,强化全局观念,更加自觉地把市场监管工作放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和把握。围绕高质量发展,着力实施质量强县战略,进一步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着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围绕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着力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围绕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推进食品安全县建设,进一步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围绕对外开放,着力完善市场监管规则,不断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心系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立场。必须始终坚持心系人民,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民心、尊重民情、关注民意、致力民生,着力完善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和保障人民权益、接受人民监督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通过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依法监管。必须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严格履职的重要准则和严格监管的重要保障,牢固树立依法监管理念。强化法治思维,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权限、职责办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厘清职能边界、明确权责范围,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强化法治约束,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强化法治保障,坚持把依法监管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固根本、强基础、利长远的重要支撑,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市场监管中的保障性作用,为全面规范市场秩序保驾护航。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用改革的观念来为监管开路,用创新的思维来为发展破题。全面强化改革创新思维,凡是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理念、思路、做法,坚决改革;凡是不符合现代市场体系要求的体制、机制、模式,坚决创新,最大程度激发蕴藏在基层的创新伟力。

——坚持严守底线。科学谋划和推动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预见性;坚持底线思维和创新思维相结合,保持方向不变、路线不偏、力度不减。严守安全底线,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确保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严守职责底线,坚决扛起改革责任,忠实履行监管使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积极推动高质量发展,始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守廉政底线,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在廉洁自律上守住底线、筑牢防线、不越红线。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放低市场准入门槛。在全县范围内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通过清理取消一批、备案一批、告知承诺一批以及优化准入服务一批,实现“照后减证”,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难题。协同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证照分离”后符合“多证合一”要求的涉企事项进一步梳理、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逐步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二)实行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拓展网上办事范围,推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向“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转变。在全县全面实行企业开办线上“一窗通”,线下“一窗通办”。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和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两种方式,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事项只需企业在线上“一表填报”“一窗办理”,做到“一窗受理、后台流转、一次申报,全程办结”。严格执行1个工作日办结企业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公章刻制、1个工作日办结发票申领。

(三)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简化市场退出手续。持续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精简一般注销程序。全面推行“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平台,牵头相关部门推进注销便利化改革,强化与税务、人社、商务、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衔接,实行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让企业“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有效破解企业注销“难点”“痛点”“堵点”。

(四)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方便市场主体办事。全面落实《云南省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暂行办法》,宣传鼓励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和自主公示信息,通过手机等智能移动终端“随时下载、实时验证、移动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应用,实现市场主体身份在线“一次验证、全网通用”,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五)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夯实改革基础。落实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认证。全面实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确保企业登记事项真实,有效遏制通过冒用他人或虚假身份骗取登记注册的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表述。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宣传推进全国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库使用,规范统一经营范围登记标准,提升经营范围规范用语的精准度,方便申请人填报经营范围,支持新兴行业发展,激发经济“细胞”活力。强化登记窗口人员素质能力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聚焦影响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问题,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人员、设施和经费保障,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效能,着力提升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监管环境

(一)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全面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1.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责任。依法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督促市场主体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充分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2.强化企业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归集公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将企业基础信息和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并进行公示,确保市场监管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率100%。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和利用机制,推动市场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3.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行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治力度和信用约束力度,发挥社会共治力量,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失信市场主体,在投融资、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抓好“黑名单”管理,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自我纠错、重塑信用。

4.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和监管全覆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原则,及时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公示率达100%。

(二)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1.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把握网络市场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解决网络市场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提高网络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丰富网络市场监管手段,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强化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行为,推进网络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发放工作。加强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恶意诋毁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加强电商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同。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机制。

2.加强合同行政监管。适应新形势下合同行政监管的要求,厘清职责,依法监管,以信用监管为主要手段,以动产抵押登记为切入口,强化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宣传推广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实行零见面、一次办、一次清。

(三)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新消费领域维权监管

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消费维权作用,加强“一会两站”建设,持续做好日用消费品和日常服务消费维权监管,加强新消费领域维权监管、重点人群消费维权,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权益,加大农村消费市场监管力度,完善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健全消费争议处理机制,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创建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畅通民意,促进投诉受理和消费纠纷的快速解决。大力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落实《侵害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消费侵权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全面加强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1.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强机构内部横向协同,推进业务职能整合,完善各业务领域问题会商、工作协同、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发挥综合优势,强化综合治理,实现一门窗口审批、一个标准管辖、“一箱工具”综治、一套程序办案、一支队伍执法、一条热线维权。加强外部工作协调联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平行部门工作职责,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协调联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社会共治,着力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

2.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提高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问题。建立和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间案情通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推进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实现违法犯罪案件信息互联互通。

3.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把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作为实施竞争政策的重要任务。实施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实施。

4.加大竞争执法力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把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作为实施竞争政策的重要任务,完善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实施。推动产业政策从选择性向功能性转型,建立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调机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效应分析,对政策制定机关开展的公平竞争审查成效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并发现问题,推动制度不断完善。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制度,对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第三方评估,对不合理的政策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完善。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贯彻执行《反垄断法》,严厉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把公用企业、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作为监管重点,加强对供水、供电、烟草、邮政等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滥收费用、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促进医疗、养老、教育、文化等民生领域公平竞争、健康发展。针对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加强网络市场、分享经济以及高技术领域市场监管,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阻碍创新行为。加强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垄断行为的监管。围绕优化环境,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集中优势力量,保持并不断强化联合整治工作的压倒性态势。从保护产权、优化营商环境出发,重点解决市场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突出问题,查办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和强大声势,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价格监管执法。落实降费减负政策,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突出行政事业性收费、红顶中介、行业协会商会价费行为规范、自然垄断行业价费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违规收费行为治理,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加强水电气、教育、医疗、电商、物业、停车等民生重点领域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百姓合法权益。聚焦社会热点、重要节点,突出抓好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举报,疏解价费矛盾,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简化程序,建立和完善纠纷案件快速调处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侵权案件行政调处前置制度,继续开展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构建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5.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传工作新格局,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防范,强化案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

三、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一)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1.持续巩固云南省食品安全县称号。严把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优化许可程序,实现全程电子化。落实“处罚到人”要求,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快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量化分级、风险分级相关制度,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率达100%。

2.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力争取得明显成效。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净餐馆”专项行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3.有序推进监管体系建设。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加速建立一支与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相适应的专业化职业化食品检查队伍。完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风险分级相关制度,形成科学完备的(生产、销售)、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4.加大抽检监测力度。更加突出问题导向,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三种抽检的定位更加清晰,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科学性和规范性。

5.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体制机制,夯实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能力基础,强化食品风险预警分析和风险交流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快速处置率、正确处置率均达100%。

6.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的“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力度。坚持依法监管、分类监管、协同推进、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单位的抽查力度,抽查率均达100%。

(二)全力保障药品安全

1.药品得到有效监管。完善信息化监管措施,加强企业内部质量风险防控,开展企业风险等级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加强追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可查询、问题可查处、产品可追溯,综合运用检查、抽验、监测等手段,加强对药品质量风险的监测、预警和防控。药品日常监管率达100%,对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控,药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快速处置率、正确处置率均达100%。

2.完善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落实质量管理者代表制度,根据产品特征风险和企业管理风险,在经营企业中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并完善医疗器械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全过程监管,深入推进不良事件监测、产品召回等工作,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3.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逐步建立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化妆品经营、使用全过程风险防控。加强监督抽样、不良反应监测,防控化妆品安全风险,推动化妆品监管工作健康发展。

4.加强监测评价。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推动医疗机构、化妆品经营企业、社会团体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实现信息渠道畅通,着力提高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的监测评价和预警能力。

四、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营造产品质量供给安全环境

突出重点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涉学涉童产品、电子商务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五个监管重点,深化生产许可、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3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质量监督服务提质增效升级的工作效能。开展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工业标准化,结合全县优势工业产业特色,推动标准化与新兴优势产业的深度融合。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可溯源建设。加强我县范围内农业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和农业示范区的建设,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可溯源建设,积极宣传和推广商品条码使用。积极推进计量建设,加大民生计量和计量重点用能企业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积极推动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加强认证认可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服务工作。积极推动我县有机农产品制造和销售企业积极的申请有机产品认证。加强全县范围内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服务工作。

五、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强化工作举措,完善监管基础,严厉查处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动态管理。综合运用市场化机制、信息化手段,线上线下双排查,通过“云南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的检验、使用登记、安全持证等信息进行核对完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监督企业严自查,督促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采取约谈、应急演练、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措施,督促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全覆盖,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六、推动项目建设

一是解决基层市场监管所业务用房问题,全面完成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二是规范建设县城2个农贸市场,扩建昌宁县武华(城南)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和昌宁县达丙(城东)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七、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一)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力度。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坚持岗位练兵和以案代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职业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加大培训和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对干部职工尤其是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环境建设。建立新闻宣传制度,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认知度,加强舆情引导力度,有效控制网络舆情,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打好舆论基础,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对市场监管事业的领导,把发展规划作为一项“管长远、打基础”的大事来抓,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实现“十四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统筹、加强协调、加强落实,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规划落实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按年度分解和落实工作目标,将规划实施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组织开展规划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统筹规划衔接

注重工作协调,积极争取各个方面的支持,把相关任务目标纳入发展规划和重大专项行动,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勇于改革,运用创新性思维、改革性举措,创造性地落实好规划任务。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规划的实施。

三、强化跟踪问效

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和考核要求,将规划目标任务的核心内容和关键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建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各项规划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