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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20-021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六稳、六保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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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市场监管局“四项措施”加强疫情期间零售药店安全监管

近期,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42户次,强化疫情期间药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

一是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要求所有零售药店需对进店购买退烧、止咳类药物的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登记购买人员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所购药品名称、数量,以及是否有与疫区人员接触史、外出史等信息。对体温异常的,督促、劝导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所在社区防控部门。

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药品销售从业人员每天营业前,必须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上岗。营业时间员工必须按要求穿工作服、佩戴口罩。并做好药店内部消杀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三是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储运条件等进行检查,要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严禁经营过期和假劣药品。

四是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对零售经营企业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趁疫情防控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同时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多方筹措药品,保障市场供应。(市场监管局殷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