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1-0727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优化营商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昌宁县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现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和市场主体住所(营业场所、经营场所、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进行公告。
附件1:昌宁县市场监管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附件2:市场主体住所(营业场所、经营场所、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