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6410-5/20260721-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县属企业 发布日期 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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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借款行为的通知

县属各国有企业:

为加强国有企业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现就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借款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控债务规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基本原则。坚持“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权责明确”原则,严禁新增违规债务,确保债务规模与企业偿债能力、经营效益相匹配。

(三)责任主体。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债务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借款用途、风险防控及债务偿还承担直接责任。

二、借款用途与条件

(一)明确借款用途

1.允许用途:

(1)企业主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

(2)重大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

(3)经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

(4)其他与企业经营直接相关的合理用途。

2.禁止用途:

(1)不得用于非主业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金融投资等;

(2)禁止向非国有企业提供借款;

(3)严禁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或变相资金支持;

(4)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或发放职工福利。

(二)严格借款条件

1.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超过行业警戒线;

2.须提供详细的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证明;

3.借款期限应与资金使用周期相匹配;

4.借款利率不得明显偏离市场水平。

三、村集体借款特别规定

(一)借款条件:

1.提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资金用途证明及还款保障方案;

2.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 万元,期限不超过3 年;

3.报县国资委前置审批并纳入专项台账管理。

(二)禁止变相融资。禁止通过委托贷款、明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向村集体提供资金。

四、严格审批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1.借款事项必须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合规性、风险性及必要性,形成书面意见。

3.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留存完整会议记录。

(二)分级审批权限

1.县国资委审批事项:单笔借款金额超过500 万元;年度累计借款金额超过2000 万元;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借款。

县国资委审批事项需提交:借款可行性报告、还款资金来源证明、法律意见书、风险评估报告。材料齐全后,县国资委应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企业自主审批事项:单笔500 万元以下借款;年度累计2000 万元以下借款;自主审批事项须在5 个工作日内报县国资委备案。

五、强化监督管理

(一)建立债务监测机制。企业须按月报送债务台账及变动情况;对资产负债率超过65%的企业,由县国资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债务专项审计,审计费用由企业承担。

(二)加强监督检查。年度审计须重点核查资金流向、使用效益及合规性,严查虚假报表、利益输送等行为。

六、严肃责任追究

(一)违规情形认定:包括但不限于超规模借款、挪用资金、虚报债务、违规担保等。

(二)责任追究措施

1.对企业:扣减年度考核得分、限制融资权限、追回违规资金。

2.对责任人:追缴违规所得、党纪政务处分、终身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七、附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昌宁县国资委负责解释。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