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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2-0325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县属企业 发布日期 2022-03-25
文号 昌财党组发〔2022〕8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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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宁县财政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六巡察组对昌宁县委县政府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委第六巡察组对昌宁委县政府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发〔2022〕2号)要求,昌宁县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主动认领,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强化整改措施。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事项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委第六巡察组对昌宁委县政府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发〔2022〕2号),我局涉及牵头事项0项,责任事项15项,具体为: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涉粮工作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治站位不高,学习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一是没有组织专题学习。2017年以来,县委、县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县委常委会议均没有以粮食安全为主题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县粮食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粮油公司、军供站2017年至今均没有在党组班子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二是理论结合实际不够。2017年以来,县委、县政府组织的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购销领域的重要指示为内容的学习仅3次,县粮食局、粮油公司、军供站仅1次,且存在仅为了学习任务而学习的情况,没有结合县情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用习近平总书记涉粮领域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指导工作实践不到位。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例会的重要学习内容,进行深入系统学习,用习近平粮食安全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整改情况:年内,已召开党组会议1次、中心组理论学习1次、干部职工学习会议1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习近平粮食安全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抓好学用结合。深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化安全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购销领域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昌宁县粮食安全工作实际,配合相关单位制定出台昌宁县粮食应急预案等文件,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在昌宁落实、落细、落地。

整改情况:认真组织深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化安全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购销领域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昌宁县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2.重视程度不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一定程度存在种粮是经济落后的表现这种错误认识,新粮食安全观树得不牢固,致使上级的一些决策部署没有很好的落实到位。一是工作机制不健全。结合昌宁实际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实施意见不深入、不细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实施办法出台后,没有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工作机制已不能满足和适应新时期粮食安全工作的需要。二是粮食生产规模化推进有差距。县委、县政府2017年制定出台的《昌宁县农业规模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只是把粮食生产作为其中一项内容,对如何实现粮食规模化生产的谋划不深入、部署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粮食生产工作。

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统筹谋划。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新粮食安全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制定出台粮食生产意见。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加强沟通协作,对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拟定的《昌宁县2022年粮食生产意见》认真研究,并提出相关意见。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研究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法规,全面掌握粮食安全工作各项具体要求,履行粮食安全部门职责,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实施意见的要求,配合责任单位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并深入实施。

整改情况:深入学习研究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法规,对发改局拟定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昌宁县县级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昌宁县超标粮食处置办法(试行)》认真研究,并提出相关意见。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配合责任单位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

整改情况:积极向上争取产粮大县奖励,严格执行《昌宁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3.防控意识薄弱,吸取粮食领域问题教训有差距。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涉粮领域特别是粮食购销领域重视程度不够,县粮食局等主管部门监管不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不到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员老好人思想严重,致使本可消灭在萌芽状态的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当事人触犯刑法被判刑、相关责任人被处分的严重问题发生。如:粮油公司原员工李先文2016年1月就已存在挪用公款情况,直到2018年12月时任公司董事长徐定增才将发现的这一情况向当时的县粮食局局长李自军作了汇报,且徐定增和李自军没有向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部门汇报或反映,仅只是作了公司内部处理,隐瞒了存在的问题,导致李先文2016年1月至2019年4月先后挪用公款达22.03万元,直到2020年以上3人才被县纪委县监委查处(李先文被判刑及双开;徐定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自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在问题发生后,县粮食局和粮油公司仅对该案件进行了内部通报,没有认真总结案件经验教训,对该问题产生的根源剖析不深,举一反三不到位,对公司各岗位廉政风险查找不足,对公司存在的管理漏洞听之任之,粮食收购过程中些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仍然一直存在,廉政风险没有消除,隐患依然存在。

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以案促改,找准问题。认真开展李先文案和全国粮食系统有关腐败案件的警示教育,不断强化以案促改,进一步夯实廉洁底线和思想防线,加强监管,严防涉粮领域腐败问题发生。

整改情况:认真吸取李先文案经验教训,于2022年2月28日、3月21日组织县属国有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继续加强对《会计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涉粮单位财务管理,严防涉粮领域腐败问题发生。

二是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开展涉粮领域廉政风险和问题线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处理,督促涉粮部门、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筑牢不能腐的堤坝。

整改情况:认真开展涉粮领域廉政风险和问题线索排查,强化管理,加强监督,积极配合县纪委县监委涉粮腐败问题的查处。

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一案双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财政业务工作与粮食安全工作同布置、同安排、同检查。

整改情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认识,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认真落实财政(国资)监管责任。

(二)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有差距

1.大局意识不强,工作谋划部署有差距。对粮食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做到每年系统性的安排粮食安全工作,2017年至今县委、县政府没有组织召开过全县粮食安全工作会议,对粮食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只在人代会第一些全县大型工作会议上一带而过。

整改措施:

一是落实“党政同责”。认真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每年至少召开1次粮食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安排部署粮食安全工作任务,压实责任,以责任压实确保粮食安全。

整改情况:已组织召开党组会议一次,专题研究粮食安全工作,部署粮食安全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保障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能职责,认真做好资金保障,资金监管。

整改情况:已将粮食相关资金纳入2022年预算,其中粮油轮换价差补贴资金预算632万元、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补助资金108万元、新增粮食挂账利息预算20万元、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经费预算2万元。

2.责任压实不够,监督管理检查有差距。县委虽然对县粮食局开展了两轮巡察(2017年常规巡察和2020年巡察“回头看”),但没有将粮食安全作为巡察的重点,基本没有发现粮食收储、管理、流通等方面问题。对粮食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部署少、过问少,严不够、实不够、细不够,县财政局(国资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粮食安全主管部门对企业日常督查、检查次数较少。

整改措施:着力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压实粮食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动监督检查,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通过全方位的督促,切实规范粮食购销领域的各项工作。县财政局(国资委)每年定期对粮食企业开展日常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跟踪整改。

整改情况:计划在2022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粮食领域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担当意识不强,统筹推进工作有差距。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对粮食收储、流通等工作研究少、过问少,2017年以来,县级研究粮食安全事项和下发的有关文件,很少涉及粮食收储、流通等方面的内容,存在重生产、轻储备和流通的倾向。

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领导,规范推进工作。切实加强对粮食购销领域工作的领导,增强粮食安全责任意识,深入分析粮食购销领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政策并帮助有效解决,全力推进粮食购销领域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整改情况:积极对粮食购销领域工作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整改,计划从健全监管制度着手,配合相关单位研究出台政策性粮食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构建“全覆盖、无盲点、零容忍”的政策性粮食长效监管机制,扛稳粮食安全重任。

二是落实细化,工作措施。根据粮食购销领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及时研究具体措施,配合责任单位制定出台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方案等文件,并深入贯彻落实。

整改情况:对发改局拟定的《昌宁县县级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昌宁县超标粮食处置办法(试行)》等文件提出修改意见,严格按照《昌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2022年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通知》(昌粮发〔2022〕3号)要求,配合粮油企业开展粮食轮换工作。

三是实地实点解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积极配合责任单位,深入国有粮食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工作调研,逐年帮助企业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破损等问题,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整改情况:配合发改局,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根据财力情况及粮食企业具体需求,逐步、逐年进行解决。

4.关心关注不足,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县委、县政府和县发展改革局一定程度上有将粮食安全工作边缘化的倾向,对粮食安全和购销领域干部队伍建设关心不够,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如:目前县粮食局涉粮股室人员共计9名,平均年龄已经超过50岁,老龄化严重;粮油公司从业人员有一定学历、一定素质的年轻人较少,已经多年未组织招聘,从业人员青黄不接,缺乏开拓市场的专业型人才,急需新鲜血液的注入。

整改措施:

为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供基础保障,支持配合好县委对粮食安全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结合部门实际,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

整改情况: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已同粮油购销公司进行协商,请粮油购销公司根据企业实际,综合人员结构和企业效益两个方面情况,拟定详细的人员招聘计划后报县发改局和国资委,按程序组织招聘工作。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工作中,财政局将充分整合国有资源,盘活国有资产,把握上级政策导向,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着力培植壮大可持续财源,加强与责任单位的沟通对接,确保按整改计划完成整改。



中共昌宁县财政局党组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