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2-0325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县属企业 | 发布日期 | 2022-03-25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县属企业财务管理,防范企业财务风险,规范会计核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财务制度建设,规范财务基础管理
各县属企业要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企业主营业务和经营特点,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重点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融资担保管理、债务风险管理、预付及应收款项管理、固定资产及存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制度,资金审批制度、规范票据及印章管理等各项制度。
二、健全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制度,规范财务审批流程
财务决策制度是企业财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决策的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各企业要建立健全财务决策制度,将财务决策制度贯穿财务管理的始终。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重大财务事项范围的规定,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具体确定本企业筹资、投资、担保、捐赠、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工程项目、资产采购、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的标准、内容,健全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所有重大财务事项,应由企业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方案,经过财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按企业内部有关程序报企业党委会(党组会)和董事会审议决定。党委会(党组会)和董事会研究、审议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必须作出会议纪要,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企业分管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席或列席党委会(党组会)、董事会等相关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的会议,其在会议上对决议事项的专业意见应记录在案备查。属于审批、核准的重大财务事项,须报县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属于备案管理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国资委履行备案手续。其中,大额资金的调动使用,要实行法定代表人、分管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联签制度。
三、健全财务风险内控机制,规范财务会计核算
(一)完善风险内控制度,严堵管理漏洞。
各县属企业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企业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
(二)强化资金安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各县属企业要高度重视资金安全,建立资金管理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坚持不相容岗位分离与制衡。规范履行资金支出程序,要严格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大额资金支出应纳入年度预算;超预算或无预算调度资金,要严格履行企业内部预算审批手续。支付、调度资金,必须严格按照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按授权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采用网上银行支付的,授权人员和操作人员应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企业收支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各县属企业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单位法定账册,按照《会计法》和国家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企业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和“账外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履行本企业职务或者以企业名义开展业务所取得的佣金、手续费、提成、返利等各项收入归企业所有,必须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纳入企业法定账簿核算,个人不得隐瞒、截留。
(四)严格银行账户和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要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不得开立与企业经营业务无关的银行账户。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和销户都要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审批程序。要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及时清理临时账户、长期未使用账户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财务专用章必须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专人保管,个人印鉴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五)加强应收款项监督管理。
企业要加强应收账款资金占用的动态监控,发现异常的要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要规范应收款项的核算,定期与往来客户核对往来款项,防止出现单方挂账;要落实回收责任,加大清收力度,加快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款项催收制度,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落实清欠责任,做好逾期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对催收无效的,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六)加强资产处置管理。
以出售、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理资产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资产处置涉及的收入和费用及时入账,资金及时回收。企业要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和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暗箱处置资产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规范母子公司管控行为。
母公司要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监督指导,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监督和财务检查制度。母子公司应各自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开设独立账户。母公司应避免以任何形式长期占用子公司资金,不得随意调用、使用子公司资产,不得对子公司财务支出进行审批。
四、加强财务会计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质
各县属企业要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引导财务会计人员心中有戒、爱岗敬业、诚信执业。鼓励财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职业能力和水平。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采取公开选聘、岗位交流、提拔任用等措施,把优秀的财务会计人员充实到重要岗位。企业本部和重要子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原则上须具备会计初级以上职称,现有人员达不到的,要限期达到。
五、落实县属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责任
(一)认真履行财务监管职责,提高财务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企业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自觉接受县国资委依法实施的财务监督管理,积极支持和保障财务部门履行好财务监督管理职责,自觉接受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检查。企业财务部门要忠于职守,认真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管理职权,确保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有效的财务监督和控制。各县属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财务报表信息制度,跟踪企业资金运动,监督企业主要资产的变化、非生产性支出和重大异常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切实提高财务监督的有效性。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约束机制,为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建立企业财务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负责人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和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会计工作人员对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事项,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财务负责人有责任向董事会和县国资委报告。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会计工作人员等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以及重大财务决策失误的,按照《会计法》、《公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发生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工作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昌宁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