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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98-9-/2022-1022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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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是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而制定的法规。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财政部印发的《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节选公示如下,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勇于与毒品犯罪斗争,切实减少毒品危害!

1、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毒品的,奖励人民币300元至20万元。

2、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易制毒化学品的,奖励500元至20万元。

3、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20万元。

4、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查获3名以上不满5名的,奖励3000元;查获5名以上不满10名的,奖励1万元;查获10名以上的,奖励2万元。

5、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

6、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奖励1000元至2000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千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

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

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同一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线索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或者主要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件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