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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2-0517009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 发布日期 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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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财政局2021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总结

昌宁县财政局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认真组织相关股室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小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我局共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件,分别为:《关于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资金扶持及产业发展的建议》(第65号)、《关于将残疾学生生活费补助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并形成长期机制的提案》(第89号)。第65号代表建议承办单位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协办);第89号委员提案承办单位为县残联、县财政局(协办)、县教体局。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资金扶持及产业发展的建议》(第65号)办理情况

该建议由发改局等部门于7月22日到鸡飞镇与代表进行了面商,并作如下答复:

鸡飞镇“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搬迁安置467户1924人,其中,建档立卡339户1450人,同步搬迁128户474人,共建设集中安置点6个。目前,鸡飞镇应下达9333.75万元,以下达9066.179万元,未下达267.571万元。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鸡飞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发改、扶贫,鸡飞镇政府等部门在项目实施工程中,做了大量工作,项目以实施完成。2019年通过整合资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养殖小区项目2个,共计完成投资218.34万元,其中,八甲养殖小区项目投资98.28万元,珠山养殖小区项目投资120.06万元。下一步县级有关部门将根据上级扶持政策,积极申报项目争取上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多方积极筹措资金,加快资金拨付。

代表对建议办理满意。

(二)《关于将残疾学生生活费补助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并形成长期机制的提案》(第89号)办理情况

该提案于7月30日分别给5名提案者发出了答复函,并作如下答复:一是深入调研,摸清底数。根据调研结果,截止2021年3月,昌宁县共有残疾青少年儿童368人。其中在校278人,送教上门90人。在校生中,学前教育10人,义务教育242人,普通高中21人,职高5人,昌宁县特殊教育学校在读131人。该建议符合《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也是有效解决全县残疾学生家庭因经济困难导致适龄残疾儿童不能按时入学的重要举措,是关系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我们表示高度赞同。二是科学测算,核准资金。以昌宁县特殊教育学校为例,据了解,昌宁县特殊教育学校于2012年9月建校招生,自建校以来,一直为学生提供用餐,除学生个人的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营养餐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全靠社会捐助来支撑,按一年10个月计算,国家投入营养餐补助每年每生682.4元,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每年每生1250.00元,合计投入253144.40元,而学校每年实际投入需692802.32元,缺口资金439657.92元。全县按照学生一日三餐(17.5元/日)生活成本计算,每个学生每个月需生活费525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需生活费5250.00元。除每生每年享受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250元外,每年278名在校生还需县级补助4000元/生,合计需补助 资金111.2万元。三是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单》(昌政办督〔2021〕25号)要求,主动作为,第一时间召开联席会议,与协办单位共同进行研究讨论,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多方征求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等相关协办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制定出详细补助计划,积极推进提案工作的落实。

经多次协商,县残联制定出《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恳请县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生活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帮助解决全县残疾学生每年生活费共计111.2万元,形成长效机制。

方案形成后,县财政局积极对接,并及时与县人民政府汇报,由于当前全县财政状况处于较困难时期,且该笔经费数额较大,县财政暂时无力承担,暂不同意。鉴于上述原因,该提案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待日后再研究解决。

委员对提案办理满意。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县财政局将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严格办理程序,加强检查督促,加强与县委、县政府汇报,与相关单位协调,以求答复更加准确、充实。



昌宁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