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02_H/2017-0602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总结 | 发布日期 | 2017-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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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二 五”期间重点工作
(一)完善市场监管体制。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先后下划入地方政府管理,成为政府工作部门。2015年11月,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昌宁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13乡镇市场监管所,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负责乡镇市场监管工作,基层监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二)完善考核评价。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和部门综合考核,把质量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考核,全县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三)示范创建成效明显。全国昌宁红茶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获准筹建,成为全国第一个获批筹建的红茶类知名品牌示范区。2013年“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通过验收,被云南省食药监局命名为“云南省第一批药品安全示范县”,124个村卫生室达到规范药房水平,全县药品使用单位药房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2013年完成2个示范乡镇 、20个食堂、2条示范街的餐饮服务创建工作,2013年12月被保山市人民政府命名为“保山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2014年完成特殊学校省级示范食堂和兴宁街北段示范街的创建,2014年被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县区。积极争取了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试点建设项目并加实施。
(四)食品药品案件数量连年提升。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在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上实现了新的突破。2015年查处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共158件,是2011年案件16件的9.8倍。2015年4月被省食药监局表彰为“2014至2015年度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先进集体”。
(五)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市场主体增量提速。十二五期间新增各类市场主体13515户,其中:内资企业51户、私营企业973户,个体工商户1220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88户。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市场主体12870户,与2010年末相比增加4815户,增长率为59.78%,其中:内资企业252户,与2010年末相比增加8户,增长率为3.28 %,私营企业1308户,与2010年末相比增加788户,增长率为 151.54%,个体工商户10847户,与2010年末相比增加3768户,增长率为53.23%,农民专业合作社463户,与2010年末相比增加251户,增长率为118.40%。
(六)扎实推进商标战略。注册商标增量提质,十二五期间新申请注册商标269件,与2010年末相比增加247件,增长率为1022.72%;新增有效注册商标331件,与2010年末相比增加175件,增长率为112.17%;新增云南省著名商标15件,与2010年末相比增加13件,增长率为650%;新增保山市知名商标15件,新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件。
(七)质量强县工作成效明显。全县总体质量水平稳步提升,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95%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保持平稳,昌宁核桃、昌宁红茶获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产品 昌宁核桃》云南省地方标准颁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 昌宁红茶》云南省地方标准获准省级立项并已通过市级初审。第六批全国农业标准化昌宁香艳梨种植示范区项目通过考核验收。十二五期间共培育新增云南名牌产品4个,保山名牌产品4个。
二、“十三 五”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部署安排,围绕保安全、打基础、带队伍、谋发展的思路,着力打造县乡两级市场监管服务窗口;着力推进职能整合融合;着力提升队伍素质;着力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在促进转型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民生安全、强化消费维权等方面作出努力。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巩固改革成果,深度推进职能整合融合。一是完善内部运行规范。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事权划分的新情况,构建包括并联审批集中办案工作流程、行政执法公文制作规范、特种设备和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服务维权咨询热线、市场监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等,规范内部运行。二是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快局所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定期召开局所工作会议,建立更加密切的领导、业务和互动机制,为基层市场监管执法职能融合提供组织支撑。三是加强乡镇监管力量。结合新的职能职责,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做好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安排转岗工作,确保乡镇执法监管力量、人员结构基本满足基层市场监管的实际需要。
(二)营造良好环境,不断增强行政服务功能。一是优化商事服务,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继续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制度,严格按照“一窗办理、一表填报、一口收件、一网录入、一同发证”的要求,明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服务效能。二是优化企业服务,营造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指导,加大对企业的政策扶持,积极服务企业融资,坚持送服务进基层、进企业、到现场,建立名优企业协调沟通机制、打假联动机制、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和服务评估机制,努力为我县在引进大项目、发展大产业、培育大市场方面做好服务。三是优化品牌服务,营造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良好环境。结合我县行业优势、产业特色、品牌发展特点,推进我县商标战略工作,重点培育一批云南省著名商标、保山市知名商标和省市名牌产品。组织《地理标志产品 昌宁红茶》云南省地方标准编制、实施工作,抓好《昌宁红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组织企业申报使用昌宁红茶、昌宁核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有序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县、“全国昌宁红茶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工作,完成“保山市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各项工作,推进质量强县新格局。四是优化民生服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强化疑难纠纷联合调处。定期开展消费维权普法、食品、用药用械安全知识宣传,开展好食品风险监测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抽验工作,强化医院、宾馆、超市、学校、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气站、液氨冷库等重点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加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管,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加强稽查工作,依法查处传销、走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大对无证经营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制假售假等各类违法行为。
(三)创新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综合执法能力。一是强化依法执法、科学监管。加强基层监管所的建设,加快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食品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加强基本药物、食品原料数量、流向的实时监控;全面推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子监管体系建设,构建食品安全电子信息追溯系统,提升电子追溯能力;加强民生领域公共行业监管,对强制交易、限制竞争、商业贿赂、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强化文明执法,依法监管。积极履行部门的职能,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许可流程清单、案件办理流程清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法制、自由裁量等权利的规范和制约,促进权利运行公开透明,文明、依法、公开监管。三是强化联创共建、社会共治。组织生产、流通、消费企业面向社会公开责任承诺,签订安全责任书。加大12331、12315、12365投诉举报的宣传,全面推行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和红黑榜制度,引导企业自觉履行首负责任。
(四)坚持管理标准,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一是营造融合氛围。抓好职能融合,形成新的班子统一领导能力、新队伍交叉执法能力、新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切实推进组织融合、工作融合、全局融合。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加强交流、增进了解、促进合作、密切关系,营造融合和谐的机关氛围,增强目标合一、工作合拍、监管合力的集体归属感。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干部职工讲大局、讲奉献、比贡献,在一线岗位勇争一流业绩,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市场监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机关人员素质。三是强化廉政建设。坚持“四风问题”常抓不懈,杜绝反弹现象,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遵守“禁令”,廉洁从政,严于律己,抵制诱惑,执法守法,为维护全县的市场秩序,保障公众饮食用药用械和特种设备安全作出应尽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