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09_A/2018-031301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
文号 | 浏览量 |
工作项目 | 工作计划 | ||||||
培训工作 | 培训项目 | 期数 | 人数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内部人员 | 2 | 42 | 2018.2.28前 | ||||
联络员 | 12 | 900 | 2018.2.28前 | ||||
中介人员 | 1 | 10 | 2018.2.28前 |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
企业年报率计划 | 20% | 45% | 70% | 90% | 98% | ||
个体年报率 | 40% | 60% | 70% | 85% | 96% | ||
合作社年报率计划 | 20% | 40% | 70% | 90% | 98% | ||
工作措施: 1.1月25日前分管领导和信用监管股工作人员到各市场监管所对年报公示工作进行1次调研。 2.2月28日前完成内部人员和全县新办企业联络员培训工作。 3.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对年报公示的流程、时间以及不按时参加年报的后果进行宣传。 4.采取上门服务指导帮助合作社、企业报送年报公示信息。 5.从2月份起县局实行每周通报各基层所年报公示率及排名情况,通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工作考核。 6.实行通报制度和末位约谈制度,从4月份起,县局对年报公示工作通报(周报)连续2次排名末位的所,将对所长进行约谈。 7.各所安排专人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指导企业、个体户填录相关年报材料。 8.分管领导将到市场监管所进行2次以上督促检查。 9.对采集到的个体工商户年报数据,要求当天采集数据当天及时录入,不能及时录入的,次日必须全面录入公示。 10.在开展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同时,要求各所注意做好实地核查工作,对已经不在原经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要在实地核查记录表中记录清楚,便于数据的汇总与筛查。 11.各市场监管所于2月10日前将年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反馈,信用监管股收集汇总后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研究讨论解决办法。 |
填表人:段红秀 分管领导:马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