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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40529-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发布日期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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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财政局关于昌宁县供销合作联合社2024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会计制度,提高会计质量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办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2024年重点任务措施清单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成立检查组,于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5月20日对昌宁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检查组通过调查询问、抽查会计凭证、核查会计帐簿、复查会计报表、查看相关文件、核对相关合同等必要的检查程序开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只能职责。

昌宁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属县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负责全县昌宁县供销社系统内各项业务、统筹、协调、服务等工作。

2. 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合作指导股及监事会办公室四个机构。

3.人员情况。

昌宁县供销合作联合社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主任1名、监事会主任1名。股所级领导职数4名。实有在职人员7名,没有超编制。

4.车辆情况。有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0辆。

(二)2023年收入支出情况。

昌宁县供销合作联合社2023年度收入合计411.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1.3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442.28万元对比减少30.94万元,减合7%,减少主要原因2023年减少了人员经费支出。昌宁县供销合作联合社2023年度支出合计41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65万元,占总支出的44.16%;项目支出229.69万元,占总支出的55.8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442.28万元对比减少30.94万元,减合7%,减少主要原因比2022年减少了人员经费支出。

(三)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供销合作联合社资产总额201.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1.18万元,固定资产0.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8万元,合作社项目自筹资金。固定资产减少0.50万元。固定资产减少原因是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提取折旧0.5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负债为201.18万元。比上年减少2.06万元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支付了合作社项目自筹资金。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供销合作联合社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5万元,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5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存在的问题

(一)拖欠社有企业借款的问题。2020年以前,共欠资产管理中心7.89万元。

(二)拖欠其他部门费用的问题。2023以来共欠电信公司网络费1万元。

(三) 利息等收入未及时入库1100.87元。

(四)往来款处理不及时,其中:其他应收款1903463.34元,其他应付款2010727.57元。

(五) 项目资金结余3103.23元,其中:金鑫娞农产品专业合作澳洲坚果加工生产线2022元,新侯农民专业合作社茶叶生产加工设备300元,边兴食用菌种植基地仓储设施781.23元。

(六) 会计凭证装订不规范。

(七) 会计凭证附件不齐,如2023年12月25日17号凭证。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拖欠企业借款和其他部门欠款应及时归还;二是未入库1100.87元应及时入库;三是项目结余资金应上缴国库;四是应规范会计凭证装订和补齐会计凭证附件。



昌宁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9